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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4-11-20 15:27:39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地址,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一、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首先,业务主管单位需要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变更申请进行初审。初审同意后,业务主管单位将出具同意变更的文件,或者在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的变更登记书面申请和变更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登记机关受理
在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有效后,登记机关方可受理变更申请。
三、登记机关审查与核准
登记机关将对提交的文件进行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的审查,并核实有关登记事项和条件。经审查和核实后,登记机关将作出准予变更登记或者不予变更登记的书面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变更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登记机关发证与公告
对核准变更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机关将颁发有关证书,并办理领证签字手续。同时,登记机关还将对核准变更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公告。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因此,在获得业务主管单位的初审同意后,应尽快向登记机关提交变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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