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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芜湖江枫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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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4-09-09 11:08:45
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股权转让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申请材料包括: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以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原股东大会决议。
4、股权转让协议。
5、股权转让给公司股东以外的,还应当提交新股东大会(股权转让后的股东)决议。
6、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7、新股东主体资格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8、《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表》(公司盖章)。
9、组织发生变化的,应当根据情况提交《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10、根据出让人和受让人资格的不同,应提交其他材料;。
11、原营业执照正副本。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股东的主要资格证书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按照前款的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变更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