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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19 13:55:15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分类: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特殊的普通合伙、有限合伙三种。
普通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的普通合伙人(没有上限规定)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的普通合伙人(没有上限规定)组成,但是一个合伙人或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则仅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这种形式主要存在于用技术提供服务的机构,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都至少有1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的管理事务一般由普通合伙人负责(也就是说这家有限合伙企业基本是普通合伙人说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