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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2-27 09:22:28
深圳奥尔赛斯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专注企业境外投资备案,旨在为企业提供专邺、高效、全面的一站式解决方案,助力企业顺利开启出海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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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进行发改委 ODI 备案的准备申请资料:
境外投资备案表;
企业营业执照;
境内企业资信证明(证明内容为存款证明,证明书上余额需要大于投资额);
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的相关章程(合同、协议);
公司相关的董事股东会决议或者出资决议;
境内企业新的审计报告;
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尽职调查、可行性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估、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等);
并购类的对外投资需要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公司股权架构。
符合 “境外投资” 定义:境内企业需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
主体和成立时间要求:投资主体应为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可能因无法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而较难通过审批部门的核准或备案。
股东背景、资金来源和投资真实性:需具体说明境内股东或合伙人背景、资金来源(如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以募集资金等合规方式获取的资金)以及境外投资项目的真实性,否则很难通过审查。
财务要求:近一年独立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能出现亏损,净资产回报率好高于 5%,同时资产负债率好低于 70%。
投资项目分类:了解投资项目属于鼓励开展、限制开展还是禁止开展的类别。鼓励类如有利于基础设施建设、能带动优势产能等的境外投资;限制类如赴敏感国家和地区、涉及房地产等领域的投资(前三类须经境外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禁止类如涉及危害国家利益和安全等的境外投资。
办理相关证书:依次完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项目的批准、商务部批准颁发证书、外汇管理局备案等流程。其中,《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有效期为 2 年,企业自领取证书之日起两年内未投资境外的,证书自动失效。
共同投资的情况:若存在两个及以上企业共同投资,商委部门一般将投资金额大的一方作为领投方,发改委则将持股比例高的一方作为领投方。如果各方持股比例相等,应当协商后授权由一方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在外汇方面,应由各申报主体向所在地外汇局申报。
注意验资时点:不同地方对验资的时点要求有所区别,有些地方要求在向商委和发改委审核环节,申报主体必须已完成实缴出资,但有些地方的审核会相对宽松。如果能证明投资主体穿透后的出资方股东账上资金足够,可暂不缴款验资,但在提交外汇管理前需完成实缴。
特殊目的机构(SPV)设立:部分地区规定,注册地非申报地的投资方,需要在注册地先设立投资主体,通常为特殊目的机构(SPV),基于筹划考虑,其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合伙企业。
境外投资备案审查重点:监管部门主要围绕境内主体运营情况、投资资金来源、境外投资项目三方面进行审查。
境内企业运营情况审查方面,监管机构会从企业成立时间、经营范围、经营状况、境内股东 / 合伙人情况、投资领域等多个维度考量境内企业,确认其具备与申报投资资金、境外投资项目相匹配的真实投资能力。
投资资金来源审查方面,不同的资金来源核查方式和关注点有所不同,如对于企业自有资金,主要关注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银行账户流水;对于银行贷款,主要关注金融机构贷款合同中是否对资金用途有相关约束性条款等。
境外投资项目审查方面,监管部门会关注境外投资项目的真实性及资金出境后的去向,要求境内企业提供资金出境的具体使用计划,确保资金流向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境外投资活动,不存在抽逃资金、涉嫌洗钱、损害国家经济安全等情形。
对于敏感性行业及领域,监管部门持谨慎态度;
而对于非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监管部门则会关注其对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产业结构优化的意义。
什么是境外投资?
境外投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 以下称 “投资 主体” )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 以投入资产、权益 或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获得境外所有权、控制权、经营 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投资活动。 投资活动,主要包括但 不限于下列情形:
1.获得境外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等权益;
2.获得境外自然资源勘探、开发特许权等权益;
3.获得境外基础设施所有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
4.获得境外企业或资产所有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5. 新建或改扩建境外固定资产;
6.新建境外企业或向既有境外企业增加投资;
7.新设或参股境外股权投资基金;
8.通过协议、信托等方式控制境外企业或资产。
企业,包括各种类型的非金融企业和金融企业。控制是指直接或间接拥有企业半数以上表决权,或虽不拥有半数 以上表决权,但能够支配企业的经营、财务、人事、技术等 重要事项。
从合规性角度来看,ODI 备案是企业遵守国内法律法规的必要举措。未进行备案的境外投资可能被视为违规,面临处罚,严重影响企业的声誉和未来发展。在日益严格的监管环境下,合规经营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石。通过 ODI 备案,企业向国家表明其投资行为是经过深思熟虑、合法合规的,从而获得政策的支持和保护。
ODI 备案有助于企业进行风险评估和防范。在备案过程中,企业需要对投资项目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规划,包括对投资目的地的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方面的风险评估。这使得企业能够提前识别潜在风险,制定应对策略,降低投资失败的可能性。例如,某些国家可能存在政治不稳定、政策变动频繁、法律体系不完善等问题,通过备案前的深入研究,企业可以在投资决策中更加谨慎,避免盲目跟风导致的损失。
为什么要办理ODI备案登记
资金出入境保障:
资金出境顺畅:完成ODI备案是企业将境内资金合法转移至海外投资项目的前提条件。只有通过备案,企业才能通过正规渠道顺利地将资金汇出境外,保障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避免因资金无法合法出境而导致项目搁置或受阻.
利润合法回流:持有ODI备案登记证,企业在境外的利润可以顺利转回国内,便于企业进行资金调配和再投资,实现境内外资金的良性循环,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
为什么要办理ODI备案登记
合规合法性需求:
遵守国内法规:中国政府对资本向境外流动进行严格管控,办理ODI备案是企业遵守国家对外投资政策和法规的必要举措,可避免违规操作带来的法律风险和处罚,保障企业的长远发展.
符合国际规则:在国际商务合作中,ODI备案是企业合规经营、透明度高的重要标志,有助于企业遵循投资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确保投资项目在国际层面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什么是企业境外投资备案审批
企业境外投资备案审批是指中国境内企业在进行境外直接投资时,需经过相关部门的核准或备案程序,以确保投资行为符合国家政策、法规和宏观经济发展要求的一项监管制度134. 具体来说,企业境外投资备案审批包括以下内容:
适用主体:适用于中国境内各类法人实体,包括但不限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等,只要其进行境外直接投资活动,均需按照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34.
投资行为范围:涵盖了企业以新建、并购、参股、增资、注资等方式在境外设立企业或取得境外企业的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活动,以及通过提供融资或担保等方式通过其境外企业或机构实施的境外投资项目34.
审批机关及权限:根据投资项目的性质、规模和涉及的敏感程度等因素,审批机关有所不同。一般而言,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其中中方投资额 20 亿美元及以上的,还需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核准。对于非敏感类境外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中央管理企业实施的境外投资项目、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 3 亿美元及以上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 3 亿美元以下境外投资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境外投资项目备案所需材料清单
1.境外投资项目备案请示
2.境外投资项目备案表
3.投资主体注册登记证明文件( 即企业营业执照)
4.追溯至终实际控制人的投资主体股权架构图
5.新经审计的投资主体财务报表( 即企业上一年度审 计报告,如企业成立时间短、无法提供审计报告,应提供投 资主体控股股东、普通合伙人或实际控制人新审计报告)
6.投资主体投资决策文件(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
7.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投资协议或类似文件(在境外成立 全资子公司等情形,无法提供投资协议的,提供无投资协议 说明,说明无法提供投资协议的原因)
8.证明投资资金来源真实合规的支持性文件( 即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存款证明或自有资金证明)
9.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10.如属于境外并购类项目,建议提供估值报告( 非强制 要求,但大额并购中开展资产评估是常规操作)
成功案例分享,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问:11 号令将“投资主体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的境外投资纳入监管和服务范围。其中,“投资 主体控制的境外企业”应穿透至哪一层级?答:11号令所称 “投资主体控制的境外企业”应按 照实质重于形式的监管原则逐层追溯,穿透至终实际 控制人为境内投资主体的所有境外企业。
问:投资主体在港澳台地区投资是否属于境外 投资?
答:根据11号令第六十二条,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 其控制的企业对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开展投资的,参 照11号令执行;投资主体通过其控制的香港、澳门、台 湾地区企业对境外开展投资的,参照11号令执行。
问:地方企业开展境外投资项目,不涉及敏 感国家、地区和敏感行业,且中方投资额不超过 3 亿美 元,应向哪里申请办理境外投资核准、备案?
答:根据11号令第十四条,地方企业开展非敏感类 境外投资,且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备案机关是 投资主体注册地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 需在其他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请咨询相应部门。
问:投资主体应在境外投资项目进展到哪一 步时履行核准或备案手续?
答:根据11号令第三十二条,属于核准、备案管理 范围的项目,投资主体应当在项目实施前取得项目核准 文件或备案通知书。 11号令所称项目实施前是指投资主体或其控制的境 外企业为项目投入资产、权益 (已按照11号令第十七条 办理核准、备案的项目前期费用除外)或提供融资、担 保之前。
问:中央管理企业 A 持有部分股权的境内企 业 a 进行境外投资,a 是否应该按照中央管理企业进行境 外投资项目备案、核准申报?
答:若中央管理企业 A 直接或间接拥有境内企业a 半数以上表决权,或虽不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能够 支配a的经营、财务、人事、技术等重要事项,则a应 按照中央管理企业进行境外投资项目备案和核准申报。
成功案例分享,境外投资备案证书
成功案例分享,企业境外投资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