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
- 吴忧优财税(深圳)有限公司
- 服务机构
- 吴忧优财税全流程服务
- 服务周期
- 各地不同 一般2-3个月
- 备案可行性
- 可电话或微信详细沟通
- 电话
- 19867754005
- 手机
- 19867754005
- 发布时间
- 2024-12-28 09:21:13
ODI 备案的优势作用
提升企业国际形象和信誉度。
提高企业的合规性和法律地位。
方便资金出入境。
增加企业附加价值。
创造更多的国际合作机会。
获得国内外政策和税务优惠。
有效利用国内外资源市场的整合,规避国外贸易壁垒。
为什么要办理ODI备案登记
合规合法性需求:
遵守国内法规:中国政府对资本向境外流动进行严格管控,办理ODI备案是企业遵守国家对外投资政策和法规的必要举措,可避免违规操作带来的法律风险和处罚,保障企业的长远发展.
符合国际规则:在国际商务合作中,ODI备案是企业合规经营、透明度高的重要标志,有助于企业遵循投资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确保投资项目在国际层面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为什么要办理ODI备案登记
特殊业务需求:
海外上市:对于计划在境外上市的企业,尤其是采用红筹结构或VIE架构的企业,ODI备案是必需的。它有助于企业满足境外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确保境外融资和资本运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为企业在国际资本市场上的发展奠定基础.
返程投资:若国内公司在海外设立的子公司有再返回国内设立外资企业的需求,在国内新设外资企业开立外汇银行账户时,银行会要求提供之前国内公司对海外子公司投资所申请的ODI备案文件,以确保外资公司资金来源的合法性.
财务报表合并:当企业的投融资需求较大,需要合并财报时,进行境外投资备案可以合理地将境外子公司业务并表,使企业的财务报表更加全面、准确地反映企业的整体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境外投资备案备案流程:一般 ODI 备案申请流程主要分为三个环节,即商务厅核准备案、发改委核准备案、银行部门外汇审核。首先,向发改部门及委会部门申请项目,报送项目信息,境内投资人签署各项所需法律文件,待发改部门核准或备案,发放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然后,商务部门进行核准或备案,发放《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企业应在收到证书 2 年内在境外开展投资。后,银行进行外汇审核,外管局实施监管,投资金额 500 万美金以上的,需向外管部门汇报,审核通过后,向境内企业发放《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完整办理周期通常需要两至三个月,具体时间取决于商务部门审核的速度和资料的完整性。
新设odi备案材料清单:
《境外投资备案表》;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营业执照复印件;
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
对外投资设立的企业章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
投资资金来源情况说明及资金证明;
投资环境分析评价;
其他材料(如:境外风险管理制度、企业境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等);
国资委备案材料、产业布局与投资监管平台截图(国有企业)。
注:企业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只需提供 1、2、3、4 项材料。
南京境外投资备案证书,成功案例
问:11号令第五十一条所称“恶意分拆项目” 如何理解?
答:“恶意分拆项目”主要是指投资主体为规避监管 而故意将一个项目拆分为多个项目。需要指出的是,根 据项目需要或一般商业惯例而进行的正当合理的分期建 设不属于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所称 “恶意分拆项目”。
问:境内企业或机构在境外设立代表处或办 事处,不直接从事经营活动,仅负责境内企业或机构营 业范围内的业务联络。该等行为核准、备案机关是否可 以受理?
答:境内企业或机构在境外设立代表处或办事处, 核准、备案机关可参照境内企业在境外新设企业予以 受理。
问:地方企业开展境外投资,需要国家发展 改革委核准、备案的,项目申报材料是否需要省级政府 发展改革部门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答:不需要。根据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十 八条、第二十九条,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的,由其直接 向核准、备案机关提交。
问:境内企业为境外子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担 保,境外子公司的融资资金用途不涉及 11 号令第二条规 定的境外投资活动,这种情况需要履行境外投资项目备 案或核准手续吗?
答:境内企业为境外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资金不 用于开展11号令第二条规定的境外投资的,不适用11 号令,不需要向发展改革委部门申请核准、备案。境内 企业为境外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融资资金用于开展11号令 第二条规定的境外投资的,适用11号令,需要向发展改 革部门申请核准、备案。
问:境内企业 A 拟向境内企业 B 收购其控制的 境外企业 b,交易资金拟于境内支付。上述投资活动是否 适用 11 号令?
答:境内企业 A向境内企业B收购其控制的境外企 业b,属于11号令第二条所述境外投资,适用11号令。
问:投资主体在港澳台地区投资是否属于境外 投资?
答:根据11号令第六十二条,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 其控制的企业对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开展投资的,参 照11号令执行;投资主体通过其控制的香港、澳门、台 湾地区企业对境外开展投资的,参照11号令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