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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中财国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价格
- ¥1219.00/件
- 地区
-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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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62020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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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5-03-17 10:04:46
1、机构名称:北京xxxx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0万
3、注册地址:北京
4、业务范围: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接受委托从事票据中介外包服务
5、有无异常:无
6、是否经营:无
7、是否贷款:无
8、有无诉讼:无
9、转让情况:股权转让
10、转让价格:5.5万
第三十九条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银行保险机构信息科技外包风险进行独立评估,对银行保险机构信息科技外包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纳入监管综合评价体系。对于检查发现涉嫌违法事项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实施延伸检查。
第四十条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持续监测银行业保险业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状况,建立行业和区域集中度风险监测与核查机制,对重大或共性风险及时向行业发布风险提示,积极防范因信息科技外包可能引发的区域性、系统性风险。根据风险状况,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要求银行保险机构与服务提供商会谈,就其外包服务和风险相关的重大事项作出说明。
第四十一条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组织或责令银行保险机构对承担银行保险机构信息科技外包服务的服务提供商进行现场核查,也可由银行保险机构委托其他第三方机构以审计的形式实施。银保监会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向行业通报现场核查情况。
第四十二条 对于经监管评估、监督检查或现场核查风险较高的信息科技外包服务,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银行保险机构采取风险提示、约见谈话、监管质询、要求暂缓和停止相关外包活动等措施。对具有重大违法违规情形的服务提供商,银保监会可通报行业,必要时将有关情况移交司法机关。
第四十三条 银行保险机构违反本办法要求的,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予以纠正,并视情况予以问责或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关联外包,是指银行保险机构的母公司或其所属集团子公司、关联公司或附属机构作为服务提供商,为其提供信息科技外包服务的行为。
同业外包,是指依法设立的由银保监会监管的银行保险机构为其他同行业金融机构提供外包服务的行为。
跨境外包,是指服务提供商在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实施信息科技外包服务的行为。
非驻场外包,是指服务提供商不在银行保险机构场所提供服务的外包形式。
重要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资料、交易数据、商业秘密等,参见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对重要数据的相关定义。
客户个人信息和敏感信息,参见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对个人信息的相关定义。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银保监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监管指引》(银监发〔2013〕5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非驻场集中式外包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187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非驻场集中式外包监管评估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27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