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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5-10-09 09:34:38
股东失联:占股 20% 以上股东无法联系,需通过 “公告送达” 方式召开股东会(公告期 60 天)。
拒绝签字:小股东不配合清算,可依据《公司法》第 183 条,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耗时 6-12 个月)。
法人失踪:需先变更法定代表人(提交《失踪证明》或法院判决书),再启动注销流程。
代办服务策略法律途径:
对失联股东:通过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 等平台全网检索联系方式,穷尽送达后申请公告;
对恶意阻挠股东:协助收集其损害公司利益证据(如侵占资产),作为申请强制清算的依据。
文件替代:
股东无法签字:提供《股东弃权声明书》模板,经公证后可替代签字(需符合《民法典》第 137 条);
无公章情形:清算报告可由全体股东签字确认,无需加盖公章(登记机关特殊认可)。
司法协助:
启动 “强制清算程序”:代办团队对接法院指定清算组,处理资产清查、债务清偿等事宜;
适用 “简易注销”:若全体股东承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可绕过清算环节(仅 限无债权债务企业)。
政策依据《zui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 7 条:逾期不成立清算组,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