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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5-04-09 16:44:22
注册办理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申请程序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2、申请材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日内当场或者发出《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更正通知书》,并一次性通知所有需要更正的内容。
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更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在收到全部更正材料后5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电信营业执照的,不予受理或者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行政许可。
4、省通信管理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颁发增值电信营业执照。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5、行政许可证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或者其他行政许可证文件。
6、营业执照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凭委托书领取。
7、《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效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