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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5-04-16 16:44:33
备案办理
9月5日起,企业可以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者“互联网+海关”向海关提交备案申请,其中:
01
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备案
申请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备案,只可线上向海关总署申请,备案后,使用海关核发的18位统一编码(不同于原11位备案编码)办理通关业务。
02
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
申请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除了向住所地海关线上申请外,也可以线下提交纸质《收货人备案申请表》及有关材料申请备案,备案后,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通关业务。
TIPS1
对于新系统启用前已在海关备案的企业,9月5日起停止使用原企业备案号。
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使用海关主动核发的18位统一编码。
进口食品进口商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TIPS2
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信息可以在“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特定资质行政相对人名录”栏目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