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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5-06-04 15:17:23
沈阳吊销转注销办理指南
一、办理流程
1、清算备案
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组成),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提交清算报告、注销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等材料至注册地工商部门备案,审核通过后领取《备案通知书》。
2、登报公告
在工商部门指定的报刊发布注销公告,公示期不少于45天,确保债权人申报债权。
3、税务注销
自吊销之日起15日内,向地税/国税机关提交《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清算报告、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材料。
结清税款、滞纳金及罚款,缴销发票,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
4、工商注销
提交税务注销证明、清算报告、股东会决议等材料至工商部门,审核通过后领取《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5、公章注销
二、所需材料
基础材料: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公章及财务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税务材料:税务登记证(如未三证合一)、近三年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税控盘及密码。
工商材料:股东会决议、清算报告、《工商注销登记申请书》。
其他:银行开户许可证、单位结算卡、经营许可证(如有)。
三、注意事项
1、时效要求:吊销后15日内启动税务注销,逾期可能面临罚款及征信影响。
2、公示期:登报公告需满45天,期间不得清偿债权人。
3、债务处理:需结清所有税款、工资及债务,否则无法注销。
4、黑名单风险:未及时注销可能导致法人列入黑名单,3年内无法担任高管,个人征信受损。
5、材料真实性:提交材料需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公章),遗失营业执照需法人及股东到场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