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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金财亿诺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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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00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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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企国邦(北京)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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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5-10-12 09:33:15
我司提供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备案+法律意见书服务!
我司提供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法律意见书服务!
我司提供私募基金管理人异常经营之专项法律意见书服务!
其他类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含 QDLP 等试点机构)若陷入 “无在管私募基金” 的第四类经营异常情形,根据证监会《若干规定》,将面临 “不得新增展业” 的限制,而协会会直接要求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 这是证明自身仍符合登记备案条件的唯一机会,而我们的服务,将为您在这场 “资质保卫战” 中赢得主动。
第四类异常的风险核心是 “持续经营能力存疑”。“无在管基金” 可能源于原有基金清算后未及时备案新基金,也可能是业务调整期的暂时状态,但在监管视角中,这意味着管理人可能丧失展业动力或能力。若法律意见书无法有效论证 “具备持续合规展业潜力”,协会将启动注销程序:一旦被注销,管理人不仅无法再募集基金,已备案基金的后续管理也会受限,法定代表人及高管更可能被记入诚信档案,影响行业声誉。
我们的专项法律意见书服务,聚焦 “证明持续经营能力” 这一核心诉求,从三大维度构建论证体系。首先,厘清 “无在管基金” 的合理成因:是战略调整期的主动选择?还是市场环境导致的暂时停滞?通过梳理基金清算文件、业务会议纪要等材料,用事实说明并非因合规问题导致无在管基金。其次,展示 “重启展业的扎实储备”:团队层面,核查核心成员的基金从业资格、过往投资业绩(如历史管理基金的年化收益率、退出率),证明团队能力;项目层面,整理已尽调的储备项目资料(如商业计划书、财务预测、尽调报告),说明新基金备案的可行性;制度层面,完善基金募集、投后管理、信息披露等内控制度,证明具备合规运作新基金的能力。后,在法律意见书中系统呈现上述内容,明确新基金备案的时间表与路线图,向协会传递 “积极展业、合规可控” 的信号。
某其他类私募机构因原有基金到期清算,新基金备案滞后导致 “无在管基金”,触发第四类异常。我们介入后,协助其整理核心团队过往管理的 2 只基金 “年化收益率 15%+、全部成功退出” 的业绩数据,补充正在推进的 2 个新能源项目尽调报告,制定 “3 个月内完成新基金备案” 的详细计划。终提交的法律意见书因论证充分、规划清晰,获协会认可,为其争取了恢复展业的机会。
“无在管基金” 不等于 “无展业价值”,关键在于如何用法律语言向监管传递信心。选择我们的服务,您将获得:成因分析的定位、展业储备的梳理、法律论证的严谨表达 —— 让团队助您保住资质,为重启业务铺平道路。现在联系我们,即刻启动危机化解程序,莫让暂时的停滞成为的遗憾。
提供管理人登记备案、重大事项变更、专项异常法律意见书服务!!!
股权基金备案代办,合伙型基金备案代办,发改委创投备案,帮您轻松搞定备案难题!!!
①上海证券类基金管理人公司,1000%股权转让
企业名称:上海xxx管理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5年左右
3、登记时间:2015年左右
4、注册区域:上海
5、注册资金:实缴50%以上
6、机构类型:证券类
7、在管规模:2只 1000万左右
8、是否会员:否
9、是否有投顾资格:否
10、工商与协会信息一致:一致
11、公司是否有对外债务,与未完成合同:无
12、高管团队与普通员工是否仍在职且已经缴纳社保:正常
13、是否可配合代持/先发产品:是
14、高管及公司是否有受到金融监管机构和司法机关的重大处罚:无
②深圳股权类基金管理人公司,1000%股权转让
企业名称:深圳xxx管理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20年
3、登记时间:2021年
4、注册区域:深圳
5、注册资金:实缴1000万
6、机构类型:股权类
7、在管规模:1只 2000万左右
8、是否会员:否
9、是否有投顾资格:否
10、工商与协会信息一致:一致
11、公司是否有对外债务,与未完成合同:无
12、高管团队与普通员工是否仍在职且已经缴纳社保:正常
13、是否可配合代持/先发产品:是
14、高管及公司是否有受到金融监管机构和司法机关的重大处罚:无
③北京证券类基金管理人公司,1000%股权转让
企业名称:xxx管理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9年
3、登记时间:2021年
4、注册区域:北京
5、注册资金:实缴500万
6、机构类型:证券类
7、在管规模:1只 2000万左右
8、是否会员:否
9、是否有投顾资格:否
10、工商与协会信息一致:一致
11、公司是否有对外债务,与未完成合同:无
12、高管团队与普通员工是否仍在职且已经缴纳社保:正常
13、是否可配合代持/先发产品:是
14、高管及公司是否有受到金融监管机构和司法机关的重大处罚: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