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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金财亿诺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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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企国邦(北京)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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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5-10-12 09:33:23
我司提供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备案+法律意见书服务!
我司提供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法律意见书服务!
我司提供私募基金管理人异常经营之专项法律意见书服务!
当私募基金管理人被金融监管部门、司法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认定为 “不能持续符合登记备案条件”,或被列为 “经营异常机构” 并建议协会启动自律处置时,便进入了第六类经营异常的 “高压区”。文件明确,此类情形若未妥善应对,可能直接导致注销;若需整改,则需提交附 “整改无异议函” 的专项法律意见书。这意味着,化解危机需同时满足 “原认定部门认可” 与 “协会审核通过” 双重要求,而我们的服务,正为您打通这一跨部门合规通道。
第六类异常的特殊性在于 “监管协同性”,风险等级远超普通情形。例如,某私募机构因涉嫌非法集资被公安机关调查,虽未立案,但行政机关向协会建议启动自律处置,终因未提交 “无异议函” 且法律意见书论证不足被注销。这揭示了核心规律:此类异常的化解,不仅要解决合规问题,更要协调多部门立场,任何环节的疏漏都可能导致前功尽弃。
我们的专项法律意见书服务,构建 “跨部门协调 + 合规闭环” 双驱动方案。步,对接原认定部门:深入研究异常认定依据(如调查通知书、整改建议书),明确核心问题与整改标准;协助制定针对性整改方案,如补足违规缺口、完善内控制度、补偿投资者损失等;指导准备整改材料,包括整改报告、凭证单据、制度文件等,陪同与原认定部门沟通,推动出具 “整改无异议函”—— 函件需明确 “异常事项已整改、同意恢复正常经营”,这是协会受理的前提。第二步,系统论证合规能力:在法律意见书中,详细说明整改过程(问题识别、措施落地、效果验证)、原认定部门的认可情况(附无异议函)、现有合规状态(如内控流程有效性、业务合规性);同步展示未来风险防控机制,如建立 “监管动态跟踪小组”、引入第三方合规审计,向协会证明 “合规风险已彻底消除”。
某私募机构因 “违规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 被金融监管部门认定为经营异常,建议协会处置。我们介入后,先协助其完成投资者清退与资金返还,整理银行流水、投资者确认函等凭证;再与监管部门沟通,明确 “无异议函” 需包含 “清退完毕、制度完善” 的表述;后在法律意见书中,结合新制定的《合格投资者筛查手册》,论证其已建立 “募集全流程风控体系”。终,这份 “双认可” 的法律意见书成功通过审核,帮助企业避免了注销风险。
面对多部门监管的 “双重考验”,的协调能力与合规论证能力同样重要。选择我们的专项法律意见书服务,您将获得:跨部门沟通策略、整改材料梳理、法律意见书适配 —— 让团队助您突破监管重围,重获合规经营资格。现在联系我们,即刻启动联动整改程序,莫让部门间的壁垒阻断企业生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