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日韩食品接触产品通关流程与合规注意事项指南(2026年版)
前言
随着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意识的不断提升,日本和韩国作为我国重要的食品接触产品出口市场,近年来持续强化对进口食品接触材料(Food Contact Materials, FCM)的监管力度。对于从事厨房用品、炊具、小家电等产品的贸易商而言,了解并严格遵守日韩两国的法规要求,是确保顺利通关、避免退货或销毁风险的关键。
本文结合日本厚生劳动省第370号公告(JFSL 370)、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MFDS)法规体系,以及2024–2025年出口日韩食品接触产品的实际案例与数据,系统梳理出口至日韩市场的通关流程、检测认证要求及关键合规注意事项,助力企业、合规拓展海外市场。
一、日本市场准入要求:以《食品卫生法》与JFSL 370为核心
1. 法规框架概述
日本对食品接触材料的监管主要依据《食品卫生法》(Food Sanitation Act),由厚生劳动省(MHLW)主导实施。其中,第370号公告(即JFSL 370)是针对食品容器、和包装(Utensils, Containers and Packages, UCP)的核心技术规范。
自2020年《食品卫生法》修订后,日本正式引入“正面清单制度”(Positive List System),并于2025年6月1日起强制执行,标志着对合成树脂类食品接触材料的监管进入新阶段。
2. 核心合规要求
(1)材料适用范围
JFSL 370适用于所有与食品直接接触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 厨房小家电:咖啡机、搅拌机、电水壶、制冰机、微波炉内胆等;
- 餐具与炊具:不锈钢锅、玻璃杯、铲、塑料饭盒、竹木筷子等;
- 包装材料:保鲜膜、食品级塑料袋等。
(2)检测项目要求
根据材料类型不同,需满足以下一项或多项测试:
- 总迁移量(Overall Migration)或蒸发残渣(Evaporable Residue);
- 高锰酸钾消耗量(用于评估有机物溶出);
- 重金属溶出(特别是铅、镉、砷);
- 特定单体残留:如、甲醛、双酚A(BPA)等;
- 挥发性有机物(VOC)不得导致食品异味或变味。
注:金属制品重点测铅、镉溶出;塑料制品侧重蒸发残渣与单体迁移;橡胶制品关注亚硝胺等。
(3)正面清单制度(2025年起强制)
- 所有合成树脂类(分子量≥1000 Da)食品接触产品所用原料(单体、添加剂等)必须来自日本官方发布的附表1与附表2正面清单。
- 未列入清单的物质需向MHLW提交完整毒理学数据并完成注册,获批后方可使用。
- 企业须建立供应链追溯体系,并向下游客户提供符合性声明(Declaration of Compliance, DoC)。
(4)JCII声明(行业补充要求)
尽管非法定强制,但日本大型采购商(如伊藤洋华堂、永旺等)常要求供应商提供由日本化学研究检验所(JCII)出具的合规确认书。申请该文件需先成为JCII会员,并提交第三方检测报告。
3. 日本通关流程简述
1)产品设计阶段:确认原材料是否在正面清单内;
2)送检:委托有日本口岸认可资质的实验室(如我们总部实验)按JFSL 370标准测试;
3)准备文件:
- 检测报告(日文或英文);
- 符合性声明(DoC);
- 成分清单与GMP证明;
- (如需)JCII合规确认书;
4)进口申报:由日本进口商向海关及厚生劳动省提交资料;
5)口岸查验:MHLW可能抽样复检,不合格者将被退运或销毁。
据海关总署2025年数据显示,因“未提供正面清单合规证明”或“蒸发残渣超标”被日本退运的FCM产品同比上升18%,凸显新规执行之严。
二、韩国市场准入要求:以MFDS法规体系为基准
1. 监管机构与法规依据
韩国由食品药品安全处(Ministry of Food and Drug Safety, MFDS)统一监管食品接触材料。主要依据《食品卫生法》及《食品、容器及包装标准与规范》。
MFDS实行“事前检测+事后监管”双轨制,强调全生命周期合规。
2. 核心合规要求
(1)材料分类管理
MFDS对以下材料有明确限制:
- 塑料:限制双酚A(BPA)在奶瓶中使用;邻苯类塑化剂总量≤0.1%;
- 金属制品:铅溶出≤0.5 mg/L,镉≤0.25 mg/L;
- 橡胶与:N-亚硝胺类物质不得检出;
- 涂层制品(如不粘锅):需测试涂层耐久性及有害物质迁移。
(2)通用限值要求
- 重金属总量 ≤ 100 ppm;
- 锡含量(用于镀锡钢) ≤ 0.1%;
- 高锰酸钾消耗量 ≤ 10 mg/kg(部分材料);
- 不得含有禁用物质清单(如DEHP、DBP等)中的成分。
(3)检测与报告要求
- 所有出口至韩国的FCM产品必须提供MFDS认可的检测报告;
- 报告需由MFDS或认可的实验室出具(部分实验室已获互认(如我们总部实验室));
- 进口时需随附韩文标签,标明材质、用途、制造商信息等。
3. 韩国通关流程
1)产品备案(非强制但推荐):通过韩国进口商向MFDS提交产品信息;
2)送检:在或韩国本地MFDS认可实验室完成测试;
3)准备文件:
- MFDS格式检测报告;
- 成分说明书;
- 制造商符合性声明;
- 韩文标签样本;
4)清关申报:由韩国进口商向海关及MFDS联合申报;
5)上市后监管:MFDS可随时抽检市售产品,违规者面临罚款、召回甚至刑事责任。
据韩国关税厅2025年统计,产搅拌机、咖啡机因“塑化剂超标”或“标签不符”被扣留案例占FCM类退运总量的32%,显示标签与成分透明度的重要性。
三、中日韩出口数据与趋势分析(2024–2025)
根据商务部及海关总署公开数据:
- 2024年,对日出口食品接触产品总额达28.6亿美元,同比增长9.3%;对韩出口达15.2亿美元,增长7.8%。
- 主要品类:小家电(占比42%)、塑料餐具(25%)、不锈钢炊具(18%)、制品(10%)。
- 主要问题:
- 日本:正面清单不符(31%)、蒸发残渣超标(27%)、缺乏DoC文件(19%);
- 韩国:塑化剂/双酚A超标(35%)、重金属溶出(22%)、标签缺失或错误(28%)。
值得注意的是,2025年下半年起,日本对“再生塑料”制成的食品接触产品实施额外审查,要求提供再生料来源证明及污染物控制记录,企业需特别注意。
四、出口企业实操建议与风险防范
1. 建立“法规先行”产品开发机制
- 在产品设计初期即对照日面清单与禁用物质清单;
- 优先选用已列入清单的成熟原料,避免使用“灰色地带”新材料。
2. 选择**检测机构
- 日本方向:优先选择可出具JFSL 370全项报告的实验室(如我们总部实验室);
- 韩国方向:确认实验室是否在MFDS认可名单内(可查询MFDS官网)。
3. 完善合规文件包
建议每批次出口产品配套以下文件:
- 第三方检测报告(含测试标准、方法、结果);
- 英文/日文/韩文版符合性声明(DoC);
- 原材料安全数据表(SDS)及成分清单;
- GMP生产证明;
- (日本)正面清单符合性自查表;
- (韩国)韩文标签样本。
4. 加强与进口商沟通
- 明确对方是否要求JCII声明或MFDS备案;
- 提前确认标签语言、内容是否符合当地要求;
- 建议签订“合规责任条款”,明确检测不合格时的责任划分。
5. 关注法规动态
- 日本:持续更新正面清单(每年至少一次);
- 韩国:MFDS近年加强纳米材料、生物基塑料等新型FCM监管。
结语
出口日本和韩国的食品接触产品虽利润可观,但合规门槛日益提高。2025–2026年是日韩FCM监管升级的关键期,尤其是日本正面清单制度的落地执行,对企业供应链管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作为贸易商,唯有将“合规”嵌入贸易全流程——从选品、检测到文件准备与客户沟通——才能有效规避退运、销毁、声誉受损等风险,实现可持续出口增长。
合规不是成本,而是竞争力。提前布局,方能行稳致远。
本文依据截至2026年1月的法规与公开数据整理,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请以目的国官方机构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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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总部实验室的FCM研究所是国家食品接触材料检测重点实验室,是国标GB4806系列产品标准的起草单位之一,可以做GB31604系列标准的测试,同时我们也是韩国、日本食品接触材料产品检测认可的实验室。我们可以根据韩国的MFDS和日本的JFSL370出具相关产品检测报告,可以用于韩国或日本通关。有检测需求的企业,可以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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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 木质食品接触材料MFDS检测的五酚管控
五酚检测是木质食品接触材料MFDS检测的关键项目,该物质常作为防腐剂用于木材处理,具有毒性且难以降解。MFDS对木质食品接触材料中的五酚残留量设定了严格限值,禁止超标产品进入市场。企业需选择无五酚或低残留的木质原材料,避免使用含五酚的防腐剂;生产过程中加强通风处理,降低残留风险;检测阶段通过**五酚专项检测**验证残留量是否达标。对于出口木质餐具、食品包装盒的企业,五酚管控是合规重点,需建立原材料检测与成品检测双重把关机制。
日本保障食品、容器和包装安全的法律法规体系由两大基本法和其他相关的标准、实施细则、令和指南组成。食品接触材料的两大基本法是《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安全基本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述基本法,保障食品、容器和包装的安全,厚生劳动省制定并发布了《食品、食品添加剂等的规范标准》(日本厚生省告示第370号)以及一系列省令和指南,如《食品、容器和包装的生产安全保障指南》、《乳及乳制品的成分规格等相关省令》、《食品用、容器和包装的再生塑料材料的使用指南》、《食品用、容器和包装的再生纸的使用指南》等。此外,日本行业协会在日本食品、容器和包装的安全管理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为规范行业并促进行业发展,协会也发布了诸多行业自愿性标准。
日本《食品卫生法》第4条规定了食品接触材料的定义,即食品、容器和包装(Utensils, Containers and Packages,UCP)。
◆ 食品是指用于食品或添加剂的采集、制造、加工、烹饪、储存、搬运、陈列、授受或摄取,且直接与食品或添加剂接触的机械、或其他物品。
◆ 食品容器和包装是指放入或包装食品或食品添加剂的物品,并在运送食品或食品添加剂时“按原样”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