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Packaging and PackagingWaste Regulation,简称 PPWR)将于 2026年8月12日起正式强制实施,并将取代《包装及包装废弃物指令》(PPWD)。法规要求覆盖包装设计、材料安全、可回收性、再生塑料含量、包装化、统一标签、重复使用目标、符合性声明以及生产者延伸责任制(EPR)等多个方面。对于出口欧盟的包装企业、品牌商、生产制造企业、跨境电商及外贸企业而言,PPWR不仅影响包装本身,也将影响产品上市、客户审核、平台运营、清关交付及成员国EPR履约。本文将围绕PPWR的适用范围、核心定义、主要合规要求、程序性义务及出口企业应对路径进行梳理,为相关企业理解法规要求、识别合规风险并制定阶段性应对计划提供参考。
以上内容转自我们总部IQTC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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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总部FCM研究所是国家食品接触材料检测重点实验室,是国标GB4806系列产品标准的起草单位之一,可以做欧盟PPWR包装法规PFAS和四项重金属的测试,我们也是韩国、日本食品接触材料产品检测认可的实验室。我们可以根据韩国的MFDS和日本的JFSL370出具相关产品检测报告,可以用于韩国或日本通关。有检测需求的企业,可以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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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授权代表(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简称AR)是非欧盟企业履行PPWR合规义务的关键角色。由于PPWR要求制造商、进口商等责任主体在欧盟境内设立或有代表机构,出口企业如果直接以自有品牌将包装产品投放欧盟市场,就必须一家在欧盟境内设立的法人作为授权代表,代表企业履行合规义务。授权代表的主要职责包括:代表企业与欧盟成员国监管机构沟通、保存符合性声明和技术文档并在监管机构要求时提供、协助处理产品召回和市场监管事务、配合EPR注册和申报等。选择授权代表时,企业应考察其专业能力、行业经验、服务网络和响应速度,优先选择熟悉包装法规、能够提供多语言支持、在主要目标市场国都有服务能力的机构。授权代表协议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服务范围、费用标准、保密条款和责任划分。需要注意的是,授权代表并不能免除企业自身的合规责任,企业仍然需要确保产品本身符合PPWR要求,并向授权代表提供完整准确的合规信息。企业应将授权代表视为长期合规合作伙伴,而非一次性的注册代办机构。
欧盟对食品包装的监管拥有一套完整且层级分明的法规体系,其核心目标是确保包装材料在正常或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不会向食品中迁移有害物质,从而保障消费者健康。这一体系以框架法规(EC)No 1935/2004为基石,该法规确立了食品接触材料必须遵循的三大基本原则:材料不得对健康构成危害、不得导致食品成分发生不可接受的变化、不得降低食品的感官特性如气味和口感。在此框架之下,欧盟针对不同材质分别制定了专项法规,其中最为重要的是针对塑料材料的(EU)No 10/2011法规,该法规建立了允许用于塑料食品接触材料的物质清单,并规定了具体迁移限量(SML)和总迁移限量(OML)。陶瓷、玻璃、金属、橡胶、纸张等材质也各有对应的协调标准或成员国法规。除了食品安全层面的要求,欧盟还通过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对包装的环境性能提出要求,2026年8月12日起实施的PPWR法规正是这一领域的里程碑,它将食品包装的安全管控与循环经济要求紧密结合,形成了从原材料选择到废弃回收的全生命周期监管链条。
PPWR对一次性包装采取了逐步限制和禁止的策略,以推动可重复使用包装系统的发展。法规第25条和附件V列出了将在2030年1月1日起被禁止的一次性包装格式,主要包括:某些不可重复使用的迷你包装(如酒店里的小瓶装洗发水、沐浴露)、食品和饮料行业中某些不必要的一次性包装、以及增加了材料使用但没有实际功能的包装形式。法规还对餐饮行业的一次性包装设定了可重复使用比例目标,要求到2030年和2040年,餐饮场所中可重复使用包装的使用比例分别达到一定百分比(具体比例由各成员国根据欧盟框架设定)。对于饮料包装,PPWR强制要求建立押金返还制度(DRS),所有一次性塑料饮料瓶和金属易拉罐都必须纳入押金系统,消费者在购买时支付押金,归还空瓶时退还押金,以提高回收率。这些政策背后的逻辑是:对于某些使用场景,可重复使用包装比一次性包装更具环境效益,应当通过法规引导和经济激励推动消费模式的转变。企业需要关注自身产品是否在禁止清单内,并提前规划可重复使用包装的替代方案或参与押金返还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