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Packaging and PackagingWaste Regulation,简称 PPWR)将于 2026年8月12日起正式强制实施,并将取代《包装及包装废弃物指令》(PPWD)。法规要求覆盖包装设计、材料安全、可回收性、再生塑料含量、包装化、统一标签、重复使用目标、符合性声明以及生产者延伸责任制(EPR)等多个方面。对于出口欧盟的包装企业、品牌商、生产制造企业、跨境电商及外贸企业而言,PPWR不仅影响包装本身,也将影响产品上市、客户审核、平台运营、清关交付及成员国EPR履约。本文将围绕PPWR的适用范围、核心定义、主要合规要求、程序性义务及出口企业应对路径进行梳理,为相关企业理解法规要求、识别合规风险并制定阶段性应对计划提供参考。
以上内容转自我们总部IQTC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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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总部FCM研究所是国家食品接触材料检测重点实验室,是国标GB4806系列产品标准的起草单位之一,可以做欧盟PPWR包装法规PFAS和四项重金属的测试,我们也是韩国、日本食品接触材料产品检测认可的实验室。我们可以根据韩国的MFDS和日本的JFSL370出具相关产品检测报告,可以用于韩国或日本通关。有检测需求的企业,可以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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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回收性设计(Design for Recycling,DfR)是PPWR的核心理念之一,法规第6条要求所有包装必须按照可回收性原则进行设计。这意味着企业在产品开发阶段就需要考虑包装在废弃后能否被有效回收利用,而不能只关注包装的保护功能和成本。可回收性设计的主要原则包括:尽量使用单一材质,避免难以分离的多层复合材料;避免使用会污染回收流的物质,如某些含氟涂层、重金属油墨、难降解粘合剂;设计便于拆解的结构,使不同材质部件能够容易分离;尽量使用与现有回收体系兼容的材料,避免使用回收设施难以处理的特种塑料;减少包装的颜色种类,因为深色和彩色塑料在回收时会降低再生料的品质。PPWR采用了一套可回收性分级体系来评估包装的回收性能,将包装分为A、B、C、D、E五个等级,其中为,E级为最差。2026年8月至2029年底为过渡期,企业只需证明包装具备可回收属性;2030年1月1日起,所有包装必须达到C级及以上(可回收率≥70%);2038年1月1日起,门槛进一步提升至B级及以上(可回收率≥80%)。
欧盟授权代表(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简称AR)是非欧盟企业履行PPWR合规义务的关键角色。由于PPWR要求制造商、进口商等责任主体在欧盟境内设立或有代表机构,出口企业如果直接以自有品牌将包装产品投放欧盟市场,就必须一家在欧盟境内设立的法人作为授权代表,代表企业履行合规义务。授权代表的主要职责包括:代表企业与欧盟成员国监管机构沟通、保存符合性声明和技术文档并在监管机构要求时提供、协助处理产品召回和市场监管事务、配合EPR注册和申报等。选择授权代表时,企业应考察其专业能力、行业经验、服务网络和响应速度,优先选择熟悉包装法规、能够提供多语言支持、在主要目标市场国都有服务能力的机构。授权代表协议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服务范围、费用标准、保密条款和责任划分。需要注意的是,授权代表并不能免除企业自身的合规责任,企业仍然需要确保产品本身符合PPWR要求,并向授权代表提供完整准确的合规信息。企业应将授权代表视为长期合规合作伙伴,而非一次性的注册代办机构。
软包装行业是受PPWR冲击的细分领域之一。软包装通常指由塑料薄膜、铝箔、纸张等材料通过复合工艺制成的柔性包装,广泛应用于食品、日化、医药等行业。传统软包装为了实现阻隔、热封、印刷等功能,往往采用多层复合结构(如PET/AL/PE、PET/VMPET/PE等),这些结构因不同材质难以分离而在可回收性评级中通常被评为D级或E级,将在2030年后被禁止上市。PPWR正在推动软包装行业向"单一材质化"方向发展,即用同一种塑料(如全PE或全PP结构)替代多层复合材料,通过配方调整和工艺优化来实现所需的阻隔性能和机械性能。单一材质软包装在阻隔性、耐热性、印刷适应性等方面仍存在技术挑战,需要企业与材料供应商、设备供应商合作攻关。软包装的油墨和粘合剂也是重金属和PFAS的风险点,企业需要转向水性油墨、无溶剂粘合剂等环保方案。对于软包装企业而言,PPWR不是简单的检测合规问题,而是涉及产品结构、材料配方、生产工艺的革新,需要尽早启动研发和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