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Packaging and PackagingWaste Regulation,简称 PPWR)将于 2026年8月12日起正式强制实施,并将取代《包装及包装废弃物指令》(PPWD)。法规要求覆盖包装设计、材料安全、可回收性、再生塑料含量、包装化、统一标签、重复使用目标、符合性声明以及生产者延伸责任制(EPR)等多个方面。对于出口欧盟的包装企业、品牌商、生产制造企业、跨境电商及外贸企业而言,PPWR不仅影响包装本身,也将影响产品上市、客户审核、平台运营、清关交付及成员国EPR履约。本文将围绕PPWR的适用范围、核心定义、主要合规要求、程序性义务及出口企业应对路径进行梳理,为相关企业理解法规要求、识别合规风险并制定阶段性应对计划提供参考。
以上内容转自我们总部IQTC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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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总部FCM研究所是国家食品接触材料检测重点实验室,是国标GB4806系列产品标准的起草单位之一,可以做欧盟PPWR包装法规PFAS和四项重金属的测试,我们也是韩国、日本食品接触材料产品检测认可的实验室。我们可以根据韩国的MFDS和日本的JFSL370出具相关产品检测报告,可以用于韩国或日本通关。有检测需求的企业,可以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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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制和标签整改是PPWR合规的落地环节,也是海关和市场监管机构检查的重点。在文件方面,企业需要为每一种出口欧盟的包装编制符合性声明(DoC),DoC应包含法规要求的全部要素,并由授权签署人签字。需要编制完整的技术文档,包括设计规范、BOM表、检测报告、可回收性评估、EPR注册证明、标签设计稿等,技术文档需保存至少5年(可重复使用包装10年)。在标签方面,2026年8月起需要确保包装上标注了经营者信息(制造商或进口商的名称和地址);2028年8月起需要按照欧盟统一标准标注材质分类标识和回收指引。如果包装宣称含有再生材料或具有环保特性,必须确保宣称有充分依据并标注具体数据,避免"绿色洗白"风险。对于电商平台销售的产品,还需要在产品页面上传EPR注册号和DoC等合规文件,否则可能被平台下架。企业应专人负责PPWR合规文件的管理,确保文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可获取性。在与欧盟进口商合作时,应主动提供全套合规文件,配合进口商的合规审核,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PPWR的可回收性分级体系是一套基于技术标准的量化评估方法,旨在为包装的回收性能提供统一、可比较的评价指标。五个等级的划分依据主要包括:材料在现有回收设施中的可分选性、可再加工性、再生料的品质和市场价值、以及实际回收利用率等。包装是指在现有回收体系中能够被回收且再生料品质优良的包装,如透明PET瓶、无色玻璃瓶、铝罐等;B级包装的回收性能良好但略逊于;C级包装的可回收率不低于70%,是2030年起的准入门槛;D级和E级包装则因技术原因难以被有效回收,将被逐步禁止投放市场。评估需要依据欧盟委员会发布的协调标准(目前主要参考EN 13430系列标准)进行,企业可以自行评估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对于复合软包装等结构复杂的包装,可回收性评估尤为重要,因为铝塑复合、纸塑复合等结构往往因难以分离而被评为D级或E级。企业应尽早对现有产品进行可回收性评级,对评级较低的包装制定替代或改进计划,避免在2030年大限到来时陷入被动。
符合性声明(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简称DoC)是PPWR第39条规定的法定文件,自2026年8月12日起,所有投放欧盟市场的包装都必须附带有效的DoC。DoC是制造商出具的自我声明文件,用于证明其包装产品符合PPWR第5至12条的相关要求(目前主要是第5条有害物质、第6条可回收性和第11条再生含量等已生效条款)。DoC必须包含以下要素:制造商的名称和通信地址、包装的描述和识别信息、所声明符合的PPWR条款清单、所使用的协调标准或技术规范清单、符合性评估模块的说明、签署地点和日期、签署人的姓名和职务。DoC必须使用产品销售所在成员国的官方语言或欧盟机构可接受的语言撰写。制造商是DoC的法定责任主体,但进口商也有义务确保其进口的每批货物都附带有效的DoC,分销商则需要在供应链中传递DoC并确保其可获取。DoC不需要提交给欧盟机构审批,但必须在市场监管机构要求时立即提供,且需在最后一批产品投放市场后保存至少5年(可重复使用包装保存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