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Packaging and PackagingWaste Regulation,简称 PPWR)将于 2026年8月12日起正式强制实施,并将取代《包装及包装废弃物指令》(PPWD)。法规要求覆盖包装设计、材料安全、可回收性、再生塑料含量、包装化、统一标签、重复使用目标、符合性声明以及生产者延伸责任制(EPR)等多个方面。对于出口欧盟的包装企业、品牌商、生产制造企业、跨境电商及外贸企业而言,PPWR不仅影响包装本身,也将影响产品上市、客户审核、平台运营、清关交付及成员国EPR履约。本文将围绕PPWR的适用范围、核心定义、主要合规要求、程序性义务及出口企业应对路径进行梳理,为相关企业理解法规要求、识别合规风险并制定阶段性应对计划提供参考。
以上内容转自我们总部IQTC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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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总部FCM研究所是国家食品接触材料检测重点实验室,是国标GB4806系列产品标准的起草单位之一,可以做欧盟PPWR包装法规PFAS和四项重金属的测试,我们也是韩国、日本食品接触材料产品检测认可的实验室。我们可以根据韩国的MFDS和日本的JFSL370出具相关产品检测报告,可以用于韩国或日本通关。有检测需求的企业,可以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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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WR的全称是《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Packaging and Packaging Waste Regulation),正式法规编号为(EU)2025/40,于2025年1月22日在欧盟官方公报上正式发布,2025年2月11日生效,并于2026年8月12日起适用。该法规取代了实施近三十年的旧包装指令94/62/EC,是欧盟"绿色新政"(European Green Deal)和循环经济行动计划的核心支柱之一。PPWR最显著的特征在于它是一部"法规"(Regulation)而非"指令"(Directive),这意味着它在所有欧盟成员国直接适用,无需各国转化为国内法即可产生法律效力,从而消除了以往各成员国在包装环保标准上的差异。法规覆盖所有投放欧盟市场的包装,无论其材质是塑料、纸张、金属、玻璃还是复合材料,也无论产品是在欧盟境内生产还是从第三国进口。PPWR的管控范围贯穿包装的全生命周期,从设计阶段的可回收性要求、制造阶段的有害物质限制,到使用阶段的标签标识,再到废弃阶段的回收处理和生产者责任延伸,构建了一套前所未有的统一监管框架。
检测和认证是PPWR合规的核心证据,企业需要选择合适的检测项目和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于所有包装,必须进行四项重金属(铅、镉、汞、六价铬)总含量检测,检测时需要将包装拆分为不同的均质材料分别测试,确保每一层都符合≤100mg/kg的限值,六价铬必须单独检测。对于食品接触包装,还必须进行PFAS检测,建议采用"总氟筛查+目标PFAS定量"的分层检测策略,确保满足25ppb单项、250ppb总和和50ppm总氟三项限值。对于可回收性评估,企业可以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依据EN 13430等协调标准进行评估,出具可回收性评级报告。对于再生料含量声明,需要通过监管链认证和材料平衡计算来验证。在选择检测机构时,应优先选择获得欧盟认可(如CNAS、CMA、ILAC互认)且具有PPWR检测经验的机构,确保检测报告被欧盟海关和市场监管机构认可。企业还应注意检测报告的有效期和代表性,当材料、工艺或供应商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检测。建议企业建立检测计划,将检测成本纳入产品成本核算。
关于欧盟各国对食品包装的要求是否一致,需要从两个维度来理解。在食品接触安全层面,欧盟通过(EC)No 1935/2004框架法规和各材质专项法规建立了统一的标准,所有成员国必须确保本国市场上的食品接触材料符合这些欧盟层面的要求。对于欧盟尚未制定协调标准的材质(如纸张、纸板、木制品等),各成员国可以保留本国的法规要求,这就导致了一定程度的差异。例如,德国、法国、意大利等国对纸制食品接触材料有各自的限量规定,企业出口到不同国家可能需要满足不同的测试要求。在包装环保层面,PPWR实施之前,旧指令94/62/EC下各国的回收目标、EPR缴费机制、标签要求确实存在显著差异;但PPWR作为直接适用的法规,正在逐步消除这些差异,2026年8月12日起有害物质限制、符合性声明等核心要求已实现全欧盟统一,2028年起标签要求也将统一。EPR注册和缴费仍需在各成员国分别办理,因为PPWR统一了框架,但具体的生产者责任组织(PRO)和费率仍由各国自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