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转自我们总部IQTC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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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总部FCM研究所是国家食品接触材料检测重点实验室,是国标GB4806系列产品标准的起草单位之一,可以做欧盟PPWR包装法规PFAS、四项重金属测试和制造商DoC编写。我们也是韩国、日本食品接触材料产品检测认可的实验室。我们可以根据韩国的MFDS和日本的JFSL370出具相关产品检测报告,可以用于韩国或日本通关。有检测需求的企业,可以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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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包装企业在PPWR下面临着有害物质管控、可回收性提升和再生料使用三重压力。在有害物质方面,塑料包装中的色母粒、添加剂、稳定剂可能含有重金属,企业需要对每一批原材料进行管控,特别是彩色塑料包装和PVC材料。在可回收性方面,塑料包装需要尽量使用单一树脂、减少添加剂种类、避免使用难以回收的特种塑料,深色和彩色塑料因会降低再生料品质而在回收体系中处于不利地位,企业应考虑减少着色或使用可在回收过程中去除的颜料。在再生料方面,2030年起不同类型的塑料包装需要含有10%至35%不等的再生料,企业需要建立再生料的采购、验证和质量控制体系。对于食品接触级再生塑料,目前除了rPET(再生PET)有较为成熟的供应外,rHDPE、rPP等食品接触级再生料的供应仍然有限,价格也高于原生料,企业需要提前规划供应链。再生料的使用可能影响包装的物理性能和外观,企业需要进行充分的测试验证。塑料包装企业应将PPWR视为推动产品升级和差异化竞争的契机,提前布局高回收性、高再生料含量的产品。
PPWR对一次性包装采取了逐步限制和禁止的策略,以推动可重复使用包装系统的发展。法规第25条和附件V列出了将在2030年1月1日起被禁止的一次性包装格式,主要包括:某些不可重复使用的迷你包装(如酒店里的小瓶装洗发水、沐浴露)、食品和饮料行业中某些不必要的一次性包装、以及增加了材料使用但没有实际功能的包装形式。法规还对餐饮行业的一次性包装设定了可重复使用比例目标,要求到2030年和2040年,餐饮场所中可重复使用包装的使用比例分别达到一定百分比(具体比例由各成员国根据欧盟框架设定)。对于饮料包装,PPWR强制要求建立押金返还制度(DRS),所有一次性塑料饮料瓶和金属易拉罐都必须纳入押金系统,消费者在购买时支付押金,归还空瓶时退还押金,以提高回收率。这些政策背后的逻辑是:对于某些使用场景,可重复使用包装比一次性包装更具环境效益,应当通过法规引导和经济激励推动消费模式的转变。企业需要关注自身产品是否在禁止清单内,并提前规划可重复使用包装的替代方案或参与押金返还系统。
PPWR与GB 4806在监管目标上有相似之处,但在管控范围和重点上存在显著差异。相同点在于:两者都对食品接触材料中的有害物质设定了限量要求,都要求企业出具符合性声明,都强调可追溯性和供应链管理。不同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管控范围不同,GB 4806仅关注食品接触安全,而PPWR是一部综合性的包装环保法规,除了食品安全相关的PFAS限制外,还涵盖可回收性、再生料含量、包装减量化、标签、EPR等广泛的环保要求;第二,法律性质不同,GB 4806是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而PPWR是欧盟的直接适用法规,法律效力层级更高;第三,有害物质管控重点不同,GB 4806重点关注迁移量(即物质从材料转移到食品中的量),而PPWR重点关注材料中的总含量(如重金属总含量≤100mg/kg),两者的检测方法和判定逻辑不同;第四,GB 4806没有可回收性、再生料含量等环保要求,而这些是PPWR的核心内容。对于出口欧盟的企业,产品已通过GB 4806检测,也不能自动视为符合PPWR,需要按照PPWR的要求重新进行检测和文件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