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转自我们总部IQTC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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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总部FCM研究所是国家食品接触材料检测重点实验室,是国标GB4806系列产品标准的起草单位之一,可以做欧盟PPWR包装法规PFAS、四项重金属测试和制造商DoC编写。我们也是韩国、日本食品接触材料产品检测认可的实验室。我们可以根据韩国的MFDS和日本的JFSL370出具相关产品检测报告,可以用于韩国或日本通关。有检测需求的企业,可以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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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管理是PPWR合规的关键环节,因为包装的合规性最终取决于上游原材料的合规性。企业应与所有包装材料供应商签订合规协议,明确要求供应商提供符合PPWR要求的材料,并提供材质成分声明和检测报告。对于关键原材料(如塑料树脂、油墨、粘合剂、涂层、纸张等),企业应要求供应商提供四项重金属检测报告,对于食品接触材料还需提供PFAS检测报告。企业应建立供应商审核机制,定期对供应商的质量管控体系进行评估,确保其持续稳定地提供合规材料。对于含氟涂层等需要替代的材料,企业应与供应商合作开发无氟替代方案,并进行充分的性能测试和验证。在再生料方面,企业应寻找具备食品接触级资质的再生料供应商,要求其提供监管链认证(如ISCC PLUS、RECERT等)和再生料含量验证报告。企业还应建立物料变更管理流程,当供应商更换原材料配方、生产工艺或产地时,需要重新进行合规评估和检测。通过建立稳定、透明、可追溯的供应链体系,企业可以从源头上控制PPWR合规风险。
PPWR与REACH法规是两套并行但相互关联的欧盟法规,企业需满足两者要求。REACH管辖化学品在欧盟市场的生产、进口和使用,附录XVII列出被限制或禁止的物质清单,很多包装材料中使用的化学物质(如某些邻苯二甲酸酯、偶氮染料、镍等)都在其限制范围内。PPWR则专门针对包装产品,在REACH基础上对包装中的重金属和食品接触包装中的PFAS设定更具体的限值。两者关系是:PPWR是REACH基础上的额外要求而非替代,包装材料必须符合两者规定。以PFAS为例,PPWR对食品接触包装设定了25ppb/250ppb/50ppm的三重限值,而REACH下正在推进的PFAS限制提案一旦通过,将对更广泛产品中的PFAS实施禁令,届时企业需满足两套要求。REACH下的SVHC候选清单也在不断更新,如果包装中含有浓度超过0.1%的SVHC物质,企业需履行信息传递和通报义务。建议企业将PPWR和REACH的合规工作整合管理,建立统一的有害物质管控清单。
PPWR对一次性包装采取了逐步限制和禁止的策略,以推动可重复使用包装系统的发展。法规第25条和附件V列出了将在2030年1月1日起被禁止的一次性包装格式,主要包括:某些不可重复使用的迷你包装(如酒店里的小瓶装洗发水、沐浴露)、食品和饮料行业中某些不必要的一次性包装、以及增加了材料使用但没有实际功能的包装形式。法规还对餐饮行业的一次性包装设定了可重复使用比例目标,要求到2030年和2040年,餐饮场所中可重复使用包装的使用比例分别达到一定百分比(具体比例由各成员国根据欧盟框架设定)。对于饮料包装,PPWR强制要求建立押金返还制度(DRS),所有一次性塑料饮料瓶和金属易拉罐都必须纳入押金系统,消费者在购买时支付押金,归还空瓶时退还押金,以提高回收率。这些政策背后的逻辑是:对于某些使用场景,可重复使用包装比一次性包装更具环境效益,应当通过法规引导和经济激励推动消费模式的转变。企业需要关注自身产品是否在禁止清单内,并提前规划可重复使用包装的替代方案或参与押金返还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