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转自我们总部IQTC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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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总部FCM研究所是国家食品接触材料检测重点实验室,是国标GB4806系列产品标准的起草单位之一,可以做欧盟PPWR包装法规PFAS、四项重金属测试和制造商DoC编写。我们也是韩国、日本食品接触材料产品检测认可的实验室。我们可以根据韩国的MFDS和日本的JFSL370出具相关产品检测报告,可以用于韩国或日本通关。有检测需求的企业,可以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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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和认证是PPWR合规的核心证据,企业需要选择合适的检测项目和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于所有包装,必须进行四项重金属(铅、镉、汞、六价铬)总含量检测,检测时需要将包装拆分为不同的均质材料分别测试,确保每一层都符合≤100mg/kg的限值,六价铬必须单独检测。对于食品接触包装,还必须进行PFAS检测,建议采用"总氟筛查+目标PFAS定量"的分层检测策略,确保满足25ppb单项、250ppb总和和50ppm总氟三项限值。对于可回收性评估,企业可以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依据EN 13430等协调标准进行评估,出具可回收性评级报告。对于再生料含量声明,需要通过监管链认证和材料平衡计算来验证。在选择检测机构时,应优先选择获得欧盟认可(如CNAS、CMA、ILAC互认)且具有PPWR检测经验的机构,确保检测报告被欧盟海关和市场监管机构认可。企业还应注意检测报告的有效期和代表性,当材料、工艺或供应商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检测。建议企业建立检测计划,将检测成本纳入产品成本核算。
文件编制和标签整改是PPWR合规的落地环节,也是海关和市场监管机构检查的重点。在文件方面,企业需要为每一种出口欧盟的包装编制符合性声明(DoC),DoC应包含法规要求的全部要素,并由授权签署人签字。需要编制完整的技术文档,包括设计规范、BOM表、检测报告、可回收性评估、EPR注册证明、标签设计稿等,技术文档需保存至少5年(可重复使用包装10年)。在标签方面,2026年8月起需要确保包装上标注了经营者信息(制造商或进口商的名称和地址);2028年8月起需要按照欧盟统一标准标注材质分类标识和回收指引。如果包装宣称含有再生材料或具有环保特性,必须确保宣称有充分依据并标注具体数据,避免"绿色洗白"风险。对于电商平台销售的产品,还需要在产品页面上传EPR注册号和DoC等合规文件,否则可能被平台下架。企业应专人负责PPWR合规文件的管理,确保文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可获取性。在与欧盟进口商合作时,应主动提供全套合规文件,配合进口商的合规审核,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PPWR与日本JFSL 370的差异体现了欧盟和日本在包装监管理念上的不同取向。相同点在于两者都重视食品接触材料的安全管控,都对重金属等有害物质设定限量,都要求企业确保产品合规。不同点非常显著:,法规不同,JFSL 370是纯粹的食品安全法规,只关注材料与食品接触时的安全性,完全不涉及环保性能;而PPWR是综合性包装环保法规,食品安全只是其中一部分(主要是PFAS限制),更大篇幅用于可回收性、再生料、减量化等环保要求。第二,管控方式不同,JFSL 370采用"材质规格+溶出规格"双重管控,既限制含量也限制迁移量;PPWR对重金属和PFAS采用材料总含量限制,不涉及迁移测试(迁移测试由1935/2004和10/2011体系管辖)。第三,JFSL 370有细致的材质分类标准,每种材质都有独立测试项目和限值;PPWR则对所有材质统一适用重金属和PFAS限值,不区分材质。第四,JFSL 370没有EPR、可回收性评级、再生料含量等要求,日本包装回收由《容器包装回收法》等单独法规管辖。企业出口日本和欧盟时,需分别满足两套不同的合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