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转自我们总部IQTC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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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总部FCM研究所是国家食品接触材料检测重点实验室,是国标GB4806系列产品标准的起草单位之一,可以做欧盟PPWR包装法规PFAS、四项重金属测试和制造商DoC编写。我们也是韩国、日本食品接触材料产品检测认可的实验室。我们可以根据韩国的MFDS和日本的JFSL370出具相关产品检测报告,可以用于韩国或日本通关。有检测需求的企业,可以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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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性声明(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简称DoC)是PPWR第39条规定的法定文件,自2026年8月12日起,所有投放欧盟市场的包装都必须附带有效的DoC。DoC是制造商出具的自我声明文件,用于证明其包装产品符合PPWR第5至12条的相关要求(目前主要是第5条有害物质、第6条可回收性和第11条再生含量等已生效条款)。DoC必须包含以下要素:制造商的名称和通信地址、包装的描述和识别信息、所声明符合的PPWR条款清单、所使用的协调标准或技术规范清单、符合性评估模块的说明、签署地点和日期、签署人的姓名和职务。DoC必须使用产品销售所在成员国的官方语言或欧盟机构可接受的语言撰写。制造商是DoC的法定责任主体,但进口商也有义务确保其进口的每批货物都附带有效的DoC,分销商则需要在供应链中传递DoC并确保其可获取。DoC不需要提交给欧盟机构审批,但必须在市场监管机构要求时立即提供,且需在最后一批产品投放市场后保存至少5年(可重复使用包装保存10年)。
PPWR对一次性包装采取了逐步限制和禁止的策略,以推动可重复使用包装系统的发展。法规第25条和附件V列出了将在2030年1月1日起被禁止的一次性包装格式,主要包括:某些不可重复使用的迷你包装(如酒店里的小瓶装洗发水、沐浴露)、食品和饮料行业中某些不必要的一次性包装、以及增加了材料使用但没有实际功能的包装形式。法规还对餐饮行业的一次性包装设定了可重复使用比例目标,要求到2030年和2040年,餐饮场所中可重复使用包装的使用比例分别达到一定百分比(具体比例由各成员国根据欧盟框架设定)。对于饮料包装,PPWR强制要求建立押金返还制度(DRS),所有一次性塑料饮料瓶和金属易拉罐都必须纳入押金系统,消费者在购买时支付押金,归还空瓶时退还押金,以提高回收率。这些政策背后的逻辑是:对于某些使用场景,可重复使用包装比一次性包装更具环境效益,应当通过法规引导和经济激励推动消费模式的转变。企业需要关注自身产品是否在禁止清单内,并提前规划可重复使用包装的替代方案或参与押金返还系统。
再生塑料含量要求是PPWR推动循环经济的核心抓手,法规第11条对不同类型塑料包装的再生料含量设定了明确的阶段性目标。对于一次性塑料饮料瓶(PET瓶),2030年起再生料含量不得低于30%,2040年提高到65%;对于PET材质的接触敏感包装(不含饮料瓶),2030年起不低于30%,2040年提高到50%;对于其他塑料材质的接触敏感包装,2030年起不低于10%,2040年提高到25%;对于所有其他塑料包装,2030年起不低于35%,2040年提高到65%。"接触敏感包装"是指直接接触食品、药品、化妆品等敏感产品的包装,这类包装对再生料的安全性和纯度要求更高。再生料含量的计算基于包装中塑料部分的重量百分比,且必须使用消费后回收材料(PCR),工业生产过程中的边角料(PIR)不计入。企业需要通过监管链认证(如RECERT、ISCC PLUS等)来证明再生料的来源和含量,并在技术文档中留存验证记录。食品接触级再生PET(rPET)目前供应相对成熟,但其他食品接触级再生塑料的供应仍较为紧张,企业需要提前锁定供应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