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医疗器械说明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有关要求,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
(二)生产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生产地址、联系方式及售后服务单位;.
(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编号(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编号;.
(四)产品标准编号;.
(五)产品的性能、主要结构、适用范围;.
(六)禁忌症、注意事项以及其他需要警示或者提示的内容;.
(七)医疗器械标签所用的图形、符号、缩写等内容的解释;.
(八)安装和使用说明或者图示;.
(九)产品维护和保养方法,特殊储存条件、方法;.
(十)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标明有效期限;.
(十一)产品标准中规定的应当在说明书中标明的其他内容。
每个地方的要求会稍有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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