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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7-12 16:25:07
(一)备案登记对象
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外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二)备案登记程序
1、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必须首先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在经营范围中具有从事相关“进出口”或“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经营业务;对于营业执照中无从事“进出口”业务经营范围的,须先到工商部门增加经营范围;然后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内进行申报。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实行网上申请,认真填写《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登记表》中所有事项的信息,确保所填写内容是完整、准确和真实的。
注意: 1)在登记时请选择“上海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作为“备案登记机关”;
2)请使用简体中文填写表格;
3)“联系”栏中请填写经办人办公;
4)“经营者中文名称”栏中应填写企业名称;
5)必须填写“经营者英文名称”和“英文营业地址”;
6)“备案地区”栏应具体到企业所在区。
(三)领取证书
领取证书需要提供的材料:
1、盖章签字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备案系统中打印);
2、营业执照复印件(正本或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企业法定法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领证人非法人的,应提供已签字盖公章的法人委托书和领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6、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