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QB 307-2018 3 6.1.3 钢板及钢带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 GB/T 222 的规定。 表 2 牌 号 化学成分(质量分数) % C Si Mn P S Alt 其他 a TL1106 ≤0.10 ≤0.10 0.20~0.45 ≤0.025 ≤0.020 0.020~0.070 - TL1110 ≤0.10 ≤0.10 ≤0.35 ≤0.025 ≤0.020 ≥0.020 - TL1111 ≤0.12 ≤0.10 0.20~0.45 ≤0.025 ≤0.020 ≥0.020 - TL1402 ≤0.10 ≤0.50 ≤1.20 ≤0.025 ≤0.020 0.020~0.060 Nb≤0.09 TL1406 ≤0.12 ≤0.50 ≤0.90 ≤0.025 ≤0.020 0.020~0.070 Nb≤0.09 410XLF ≤0.12 ≤0.50 ≤1.00 ≤0.025 ≤0.020 ≥0.020 Nb≤0.08 a 为改善钢的性能,根据需要可添加其他合金元素。 6.2 冶炼方法 钢板及钢带所用的钢为氧气转炉冶炼的镇静钢。 6.3 交货状态 钢板及钢带以热轧或控轧状态交货。 6.4 表面处理方式 6.4.1 对于牌号 410XLF,表面处理方式可采用轧制表面和酸洗表面两种方式。 6.4.2 钢板及钢带为热轧酸洗表面时,通常涂油供货,所涂油膜应能用碱水溶液去除,在通常的包装、 运输、装卸及贮存条件下,供方应保证自制造完成之日起 3 个月内,钢板及钢带表面不生锈。经供需双 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热轧酸洗表面也可不涂油供货。 注:对于需方要求的不涂油产品,可能产生锈蚀,也可能在运输、装卸、储存和使用过程中,表面易产生轻微划伤。 6.5 力学和工艺性能 6.5.1 钢板及钢带的力学和工艺性能应符合相应表 3 的规定。 6.5.2 弯曲试验后,试样的外表面不得有肉眼可见的裂纹。供方如能保证弯曲试验合格,可不进行试 验。 6.6 表面质量 6.6.1 钢板及钢带表面不得有裂纹、结疤、折叠、气泡和夹杂等对使用有害的缺陷,钢板及钢带不得 有分层。对酸洗表面的钢带不得有停车斑。 6.6.2 钢板及钢带按表面质量分为二级,如表 4 示。 6.6.3 对于钢带,由于没有机会切除带缺陷部分,所以钢带允许带有缺陷交货,但有缺陷的部分不得 超过每卷总长度的 5%。 Q/BQB 307-2018 4 表 3 牌号 拉伸试验 a (L0=80mm,b=20mm) 1800弯曲试验 c D-弯曲压头直径 a-试样厚度 下屈服强度 b ReL / MPa 抗拉强度 Rm / MPa 断后伸长率 % TL1106 215~285 320~390 ≥32 - TL1110 245~300 370~430 ≥28 D=1a TL1111 215~305 320~410 ≥25 - TL1402 390~490 ≥450 ≥18 D=0.5a TL1406 350~450 ≥420 ≥24 D=0a 410XLF ≥410 ≥480 ≥18 D=0.5a a 拉伸试验规定值适用于横向试样。 b 屈服现象不明显时,屈服强度用 Rp0.2。 c 弯曲试验规定值适用于横向试样。弯曲试样宽度 b≥20mm,仲裁试验时 b=20mm。 表 4 级别 适用的表面处理方式 特征 普通级表面(FA) 轧制表面 酸洗表面 表面允许有深度(或高度)不超过钢板厚度公差之半的麻点、凹凸 面、划痕等轻微、局部的缺欠,但应保证钢板及钢带允许的最小厚 度。 较高级表面(FB) 酸洗表面 表面允许有不影响成型性的局部缺欠,如轻微划伤、轻微压痕、轻 微麻点、轻微辊印及色差等。 7 检验和试验 7.1 钢板及钢带的外观用肉眼检查。 7.2 钢板及钢带的尺寸和外形应用合适的测量工具检查。 7.3 检验文件类型在选用规定的检验和试验时,应符合 7.4~7.6 条款规定。 7.4 每批钢板及钢带所需检验项目、试样数量、取样方法、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5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