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购房落户政策,青岛留学生落户政策

发布
青岛中海企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发货
3天内
电话
15376421094
手机
15376421094
发布时间
2018-11-29 10:48:29
产品详情
 青岛落户指南

购房落户
 
在城区具有稳定经济收入人员,购买单套新建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100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地产权证的。
 
 
 
具有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和莱西市常住户口满5年以上的人员,并在城区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购买单套新建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80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地产权证的。
 
 
 
以上购房条件,必须具有完全房屋产权资格的人员,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可在购房地申请落户。
 
留学回国人员,持国家教育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市人社局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落户介绍信、落户登记表、实际居住地证明,到拟落户地公安分局开具《准予迁入证明》。
 
 
 
国内在职专业人员,由接收单位向市或区人社部门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市人社局核准同意后,持《调动人员落户登记表》、户籍证明、实际居住地证明及专业人员相关证明材料(符合落户条件的学历、学位,职称或职业资格等) ,到拟落户地公安分局开具《准予迁入证明》。
 
 
 
接收单位属市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央、省驻青企业的,直接向市人社局申请;其他单位向单位所在地的区人社局申请,区人社局初审后,报市人社局核准。
 
市区自由落户
 
市区居民凭合法住所(合法固定住所或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到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对于符合迁青落户条件的,已取得合法住所的,须在合法住所地登记户口;没有合法住所的,可以在直系亲属家庭户、工作单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体户申请落户。在集体户落户的,需提供在青实际居住地证明。
 
 
 
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包括:设计用途为住宅的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明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明。
 
 
 
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承租公房证明(规定不能迁入户口的住房除外)、部队分房证明。
 
 
 
实际居住地证明包括:合法住所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合同、购房合同、居民户主同意居住证明或单位居住证明等。

青岛中海企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
陈老师(先生)
电话:
15376421094
手机:
15376421094
地址:
青岛市南海洋大厦5楼
行业
户口咨询 青岛户口咨询
浏览统计
2次
我们的其他产品
拨打电话 请卖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