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
- 山东远创智才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 发货
- 3天内
- 电话
- 0532-86988110
- 手机
- 15318786003
- 发布时间
- 2019-02-01 09:09:45
其中:1、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A)经营许可
2、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B)经营许可
3、道路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经营许可
4、道路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容器)经营许可
5、道路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非专业)
6、道路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容器)(非专业)
[办理机构]市、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办理地点]上海市城市交通业务受理中心(建国东路525号)
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道路国运输条例》
2、《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3、《交通汽车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4、《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办理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技术要求:
(1)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
(2)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2.车辆其他要求:
(1)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2)从事集装箱运输的
集装箱车辆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国际集装箱运输车辆的车头牵引力在145千瓦(含)以上,挂车吨位在20吨(含)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