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务 茗杉律师事务所(图)

发布
天津茗杉律师事务所
电话
022-88274009
手机
18222732005
发布时间
2019-02-02 11:56:41
产品详情




天津茗杉律师事务所作为一家谋求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茗杉律师事务所以满足客户多样的法律需求为根本目标,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快捷的法律服务。天津茗杉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包括:企业法律顾问、金融保险业诉讼服务、建设工程领域诉讼服务、房地产诉讼事务、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IT与知识产权法律事务、专利及专有技术等、其他民商事诉讼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天津律师事务所:法律法条的制定,一般都是经过严格的讨论,论证,并经过多次修改之后颁布,其权威与完善是不容质疑的,似乎没有哪一个“法条”,会像婚姻法司法解释第24条那样,不休地出现争议。  那么,作为国家司法法条之一,这“24条”为什么会不间断地存在争议呢?是因为根据司法解释第24条所确立的原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处理”。


  这也就意味着,如果曾经的婚姻一方存在恶意举债,欠债等行为时,会让一个已经没有任何法律关系的人深陷危机,这也是让包括天津律师事务所在内的广大人士感到费解的地方,也是造成争议如此之大的重要来源。

  诚然,根据司法解释第24条,如果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逃逸,这种“恶意举债”的行为,的确会损害另一方的利益。可是,如果夫妻双方串通“假离婚、真逃债”,也会损害人利益。虽然24条有“漏洞”,但客观而论,对遏制破坏交易安全、扰乱市场秩序,仍不无积极作用。

  再看2017年2月份,法公布的司法解释24条“补充条款”: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不合法活动中所负,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这一补充解释,部分堵上了“漏洞”,有利于无辜方“止损”。

  天津律师事务所认为倒,对于“24条”应该采用理解适用的方法,这样才是更加科学的。而且,从长远上看,真正的推动力量还是立法。司法解释虽被视为“准立法”,但并不是法律,不能违背立法精神。应加快婚姻家庭立法,更好地保护夫妻双方、第三人合法权益,防止不公平现象重演。




天津茗杉律师事务所作为一家谋求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公司法务,茗杉律师事务所以满足客户多样的法律需求为根本目标,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快捷的法律服务。天津茗杉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包括:企业法律顾问、金融保险业诉讼服务、建设工程领域诉讼服务、房地产诉讼事务、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IT与知识产权法律事务、专利及专有技术等、其他民商事诉讼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法治是法律权威的维系与效力的保障。自我国2004年将人权内容写入宪法以来,我国的人权事业进展迅速。天津企业法律顾问认为这一成绩与包括律师在内的法律从业者的共同努力是分不开的,为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推进依法治国和人权事业发展,我国近年来作出了不懈的努力。


  律师不仅应当尽其所能维护委托人的利益,还应当维护法律尊严,在守法方面起表率作用。但在我国,由于经济高速发展、社会急剧转型、法律职业和行业规范尚不完善等原因,部分律师为了私人利益不择手段地钻起法律空子,甚至不惜用编造散布不实消息、煽动舆论影响社会稳定等方式试探法律底线。律师的这些有违职业道德的行业不仅破坏了律师职业的专业性,更是对法律的嘲讽与践踏,这种破坏法律秩序的行为,在任何法治国家都会遭到禁止和处罚。

  律师队伍的规范与完善,不仅需要发达健全的律师执业管理制度,保证律师充分行使执业权利,维护律师的合法利益,严格规范律师的职业行为,这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要对那些知法犯法、破坏规则的行为进行制裁。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律师制度良性发展,才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权利,维护司法公正。


天津茗杉律师事务所作为一家谋求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茗杉律师事务所以满足客户多样的法律需求为根本目标,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快捷的法律服务。天津茗杉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包括:企业法律顾问、金融保险业诉讼服务、建设工程领域诉讼服务、房地产诉讼事务、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IT与知识产权法律事务、专利及专有技术等、其他民商事诉讼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特征

  1.行政复议是针对行政机关的法律行为,而不是针对国家行政机关

  2.行政复议是针对具体的行政行为

  3.是针对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并作出决定

  二、行政复议的范围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范围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机关受理的10类具体行政行为:

  1、行政处罚案件;

  2、行政强制措施案件;

  3、许可证管理案件;

  4、行政确认权案件;

  5、侵犯法定经营自主权案件;

  6、农业承包合同案件;

  7、不合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

  8、行政许可案件;

  9、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

  10、行政给付案件。


公司法务-茗杉律师事务所(图)由天津茗杉律师事务所提供。公司法务-茗杉律师事务所(图)是天津茗杉律师事务所(www.mingshanlaw.com)今年全新升级推出的,以上图片仅供参考,请您拨打本页面或图片上的联系,索取联系人:杨律师。

天津茗杉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
杨律师(先生)
电话:
022-88274009
手机:
18222732005
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15号紫金花园2座14B
行业
律师事务所 天津律师事务所
我们的其他产品
拨打电话 请卖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