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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北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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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19-03-01 19:01:07
婚姻家庭案件因本身的特殊性,譬如:任何一起婚姻家庭案件都饱含当事人的矛盾心理、情感纠葛、对彼此的爱与恨、对未来的迷茫、对子女的愧疚感、对家人的负罪感等,即便对法律法规掌握和应用得再得心应手,也是无法解决的。
此外,婚姻家事纠纷基本上都会涉及当事人的隐私,即使聘请了律师,专业婚姻律师,当事人也无法将案件情况开诚布公地讲给自己的律师。
再者,临平专业婚姻律师,婚姻家庭案件往往涉及当事人的情感、情绪等主观因素。上述情形使得律师无法直接从法律的角度将当事人的心结打开,同时律师也需要对当事人的心理有一定的引导和掌控能力,需要从心理学、社会学等多方面掌握与当事人沟通的问题。
在实际生活中,受理的同居关系纠纷的案件,都是那些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双方之间所形成的同居关系,而且基本上都是因为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而产生争议。那么是如何处理同居纠纷的呢?
同居纠纷的受理
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起诉要求离婚的,以94年2月1号为分界线,在此之前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应当受理;在此之后的,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补办后,应当受理。未补办的,不予受理。
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起诉要求离婚的,应当受理,并予以解除。
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滨江专业婚姻律师,应当予以受理。
杭州离婚律师|浙江北鼎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团队律师答疑解惑:
对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司法实践中一般会综合考虑以下几方面的情况: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富阳专业婚姻律师,一般随母方生活;
2、考虑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因素。
3、应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4、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
5、十周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由父还是母抚养,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通常情况下两岁左右的孩子抚养权会归母亲所有,除非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否则直接判决给男方的情况少之又少,我所律师运用专业知识,通过多次调查搜集证据,帮助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