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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北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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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19-03-18 17:24:41
房子登记在双方名下,如果起始没有约定按份共有,那么就是共同共有。共同共有的房产,会按照照顾子女、照顾女方、照顾婚姻无过错方,以及考虑对房子的贡献,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判决。当事人在具体离婚房产分割案件中想要争取多分,一定要采取正反两项策略:
一、强化对己方有利的原则,搜集证据,积极筹划;
二、弱化对对方有利的原则。采取的方法可以是弱化彼方证据,或者直接采取冲抵的方式,削弱对方主张对法官的影响。
当事人想要说服法官按照有利于自己的原则分割房产,实现财产利益较大化,诉讼之前一定要有全面的谋划。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离婚律师代理。专业的事一定要交给专业的人去做!目前上海受理的离婚案件,大多都有律师代理。其原因无非有二:一是房子实在是太贵了;二是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太大了。你不做,对方做,那对房产分割的影响可不只是一点点。
浙江北鼎律师事务所提醒您,根据其执业十多年经验,好的离婚律师必须具备以下几点:
1、 专业能力:一名好的离婚律师,具备专业的职业技能是必须的。俗话说的好,术业有专攻,律师也分很多种类。有专门处理刑事案件的,有专门做合同纠纷的,有做公司事务的,有做交通事故的,有做婚姻家事的。当然,不同专业领域的律师所擅长的肯定也不同,所以在找律师以前要先知道这个律师所擅长处理哪类案件,这样成功率也会大大提升。
2、 责任心:其实,专业离婚律师,每行每业都怕缺责任心,尤其是律师行业来说。如果你没有足够的责任心,那么很可能在办案过程中不小心一个关键的证据就会被忽略,这就可能对案件产生截然不同的影响,可想而知最后往往结果也可能不尽人意。
浙江北鼎律师事务所,萧山专业离婚律师,是经浙江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
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1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上城区专业离婚律师,平等地承担共同债1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下沙专业离婚律师,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