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兰屯市宅基地 李吏民 宅基地赔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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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8 17:3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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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宅基地滨州这些地方的拆迁补偿方案公布

2018年10月10日,山东又有多个征项目获得批复,分别是

1、招远市阜山镇九曲村(6.114亩),土地征收安置费总额为30.57万元,宅基地赔偿律师,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万元,地上附属物补偿总额为200万元。此征为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东风矿区采选2000吨/日,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阜山镇九曲村集体土地。

2、招远市阜山镇吕家村征收土地总面积3.4320亩。

3、征收阜山镇九曲村土地位于阜山镇九曲村南征收土地总面积75.8385亩,青苗补偿费总额为/万元,宅基地赔偿律师费用,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633.8900万元,共计633.8900万元。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79.1925万元。共计1013.0825万元。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8年10月8日起,至2018年10月12日止。

4、山东省昌邑市前史家庄村拟征收土地补偿方案(5.046亩),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5.23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该地块在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前,已由当地政府组织清地,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7年10月19日起,至2017年10月25日止。

5、滨州市东寨子居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本次征收东寨子居土地位于滨城区滨北街道,征收土地总面积2.0292公顷(20292平米),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58.2776万元。

社会保障安置:滨城区人民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45.657万元。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8年10月8日起,至2018年10月12日止。

6、滨州市征收张豹居。土地位于滨城区滨北街道,征收土地总面积2.3739公顷(23739平米),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53.8098万元。

社会保障安置53.41275万元。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8年10月8日起,至2018年10月12日止。

以上为山东省10月10日拟征公告,大家通过之前的法条解释,知道拟征公告的时效性。和重要性。

如滨州市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滨州市国土资源局滨城分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滨州市国土资源局滨城分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滨州市人民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滨州市人民申请行政复议。


宅基地宅基地2018年山东德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德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章 总 则

第条 【目的与依据】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基本原则】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管理体制】市、县(市、区)人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市房屋征收部门,对本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县 (市、区)人民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会和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会受市人民委托,作为本管理区域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其管理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人民确定的重大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市人民或市人民指的县(市、区)人民负责。

发展改革、教育、税务、民政、公、人社、财政、审计、国土、环保、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工商行政管理、公用事业、社会稳定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工作。

广播电视、电力、通讯、供水、燃气、供热、公证等单位应当对有关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予以支持和配合。

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应当配合房屋征收部门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五条 【经费保障】市、县(市、区)人民应当将房屋征收与补偿中的预评估、评估、听证、鉴定、房屋拆除、法律服务及其他与征收活动相关的必要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财政、审计部门应当依法对征收补偿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第六条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下列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所需经费纳入项目征收工作经费。

(一)对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前期调查;

(二)与被征收人就房屋征收补偿进行协商谈判;

(三)开展被征收人选取房屋征收评估、测绘机构的具体组织工作;

(四)依法组织拆除被征收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五)房屋征收部门委托的其他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 【投诉举报】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接到投诉、举报的人民和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八条 【培训考核】市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县(市、区)房屋征收部门和征收实施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考核。

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九条 【征收情形】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对国有土地上房屋依法进行征收: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非因前款所列情形,不得对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

第十条 【征收申请】依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征收房屋的,由政府确定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房屋征收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拟征收房屋范围;

(二)符合公共利益具体情形的说明;

(三)征收补偿资金及产权调换房屋落实情况;

(四)建设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证明文件;符合第九条第四、五项的建设项目,还应提交建设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证明文件;

(五)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 【征收范围确定】房屋征收部门经审查,认为房屋征收符合征收情形的,应当根据规划选址与土地预审相关文件、经批准生效的规划变更等资料,结合房屋产权等实际情况,拟定房屋征收范围报市、县(市、区)人民。

市、县(市、区)人民决定启动房屋征收程序的,应当合理确定房屋征收范围,并在房屋征收范围、政府网站以公告形式发布房屋征收提示。

第十二条 【限制事项】房屋征收提示应当明确房屋征收范围,告知自公告之日起因下列行为导致增加房屋征收补偿费用的,对增加部分将不予补偿:

(一)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房屋及其附属物;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非住宅房屋租赁;

(四)新增工商营业登记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登记;

(五)房屋权属分割和过户;

(六)其它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规定限制事项书面通知国土、规划、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三条 【调查登记和预评估】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实施调查登记和预评估,确定相关文书送达地址、被送达人及联系方式等,被征收人、承租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内容包括:

(一)被征收人基本情况;

(二)征收范围内房屋的地址、权属、用途、结构、建筑面积等情况;

(三)征收范围内房屋土地权属、用途、面积等情况;

(四)被征收房屋装饰装修、附属设施、附属物情况;

(五)未经登记建筑和临时建筑等情况;

(六)被征收房屋出租、抵押、查封情况;

(七)被征收人拟选择的补偿方式;

(八)征收范围内及就近地段房屋交易价格情况;

(九)因房屋征收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等情况;

(十)被征收人是否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情况;

(十一)其他需要调查登记的情况。

税务、国土、工商管理、房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被征收人、承租人纳税、户籍、不动产登记、工商登记等信息。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根据调查登记、房屋预评估对征收补偿费用进行合理概算。



随着市场物价的不断增高,我国的房地产市场更是如此,所以说我国政府发放的征补偿费用与这一点也是有关系的。并且各省市的征补偿的标准都会根据市场进行一定的调整,征补偿的各省市制定的都是不一样的。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的是,2017枣庄征补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一、2017枣庄征补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1、各项征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二、征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 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长泰宅基地,因征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单位安置因征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我们可以看出,枣庄市征补偿标准为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另外,其实枣庄政府规定的征补偿的项目和国家制定的项目是大同小异的,针对青苗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拆迁安置费等这些费用,都是拆迁单位必须发放给当事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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