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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20 17:37:39
本地块房屋征收范围内,产权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为企事业单位的工厂、办公楼、商铺、公共设施等非居住房屋的征收补偿,适用本办法。
一、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用途的认定和处理
企事业单位房屋的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未经房地产登记的房屋的建筑面积,以规划土地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实际建筑面积小于规划土地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的,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
企事业单位房屋的用途,按照房地产权证记载的房屋用途进行补偿。未经房地产登记的房屋,按照规划土地或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批准文件记载的用途进行补偿。未经批准改变房屋用途的,不得按照改变后的用途进行补偿。
二、房屋的补偿标准
(一)房屋市场价格补偿
房屋评估价格=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征收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房屋,对公有房屋承租人的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80%。
(二)设备搬迁和安置费用补偿
设备搬迁是指经清理拆卸、包装运输、调试后可恢复并继续使用的设备。除本款下列明确补偿的标准外,有需要补偿情形的,补偿费用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确定。
1、空调移机费:400元/台
2、移机费:140元/台
3、热水器移装费:300元/台
4、宽带移装费:90元/台
5、有线电视移装费:330元/台
6、管道煤气移装费:200元/台
(以上均凭购买、办理)
(三)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费用的补偿
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是指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前已合理置于房屋征收范围内,并在对应企事业单位的会计报表的资产明细账目登记的设备。重置价格是指评估时点于公开市场重新购买该全新状态机器设备的市场价格或重新生产该机器设备的重置成本。有需要补偿情形的,补偿金额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确定。
(四)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停产停业损失是指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签约、搬迁期间因停产停业造成的经济损失。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10%确定。具体公式为: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10%×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认为其停产停业损失超过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10%,并选择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计算公式为:前3年效益÷3×停产停业期限。前3年效益由房地产估价机构根据企业实际纳税情况,结合所在行业的特点进行评估。停产停业期限根据企事业单位实际停产停业时间确定,最长不超过1年。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企事业单位在征收范围内继续生产经营的,对其由此产生的损失不予补偿。
三、早签早搬奖励标准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规定期限内签约、搬迁的,给予搬迁奖励。奖励标准不超过被征收房屋房地产评估价的5%。具体公式为: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小于2003。ê?┑模?幢徽鞣课莘康夭?谐∑拦赖ゼ邸?%×被征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大于2003〉模?笥?003∫陨喜糠郑?幢徽鞣课莘康夭?谐∑拦赖ゼ邸?%×(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2003。??喜⒓扑恪?/p>
区人民作出补偿决定,或被司法强制执行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不享受早签早搬奖励。
四、签约搬迁补贴标准
(一)搬场费用的补贴
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确定。具体公式为:15元/3 帘徽魇辗课萁ㄖ?婊?2固?蛔?,000元,按1,000元计。
(二)装饰装修费用补贴
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确定。具体公式为:1,000元/3 帘徽魇辗课萁ㄖ?婊?1徽魇杖恕⒐?蟹课莩凶馊巳衔?渥笆巫靶薹延贸??,000元/3。?⒀≡穹康夭?兰刍?蛊拦赖模???鼐婪追?勺裳??捎煞康夭?兰刍?蛊拦廊范ǎ蝗缙拦兰鄹竦陀?,000元/3〉模?雌拦兰鄹窠?胁钩ァ?/p>
(三)未认定建筑面积残值补偿
未经房地产登记且未经规划土地部门批准建造的房屋的建筑面积,未经认定为建筑的,给予残值补偿。残值补偿的计算公式为:600元/3 敛饣娼ㄖ?婊?1徽魇杖恕⒐?蟹课莩凶馊擞幸煲榈模?丛旒鄣牟兄灯拦兰劢?胁钩ィ蝗绮兄灯拦兰鄣陀?00元/3〉模?床兄灯拦兰劢?胁钩ァ?/p>
章 总则
条
为加快推进罗湖区棚户区改造工作,明确职责分工,规范工作程序,根据《广东省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14〕2号)、《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市政府令第292号)、《深圳市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府规〔2018〕8号)等文件规定,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罗湖区行政区域内按照棚户区改造政策实施的拆旧建新改造(以下简称棚户区改造)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现状为国有居住用地及商住混合用地、规划功能以住宅为主导的旧住宅区。因规划统筹需要,具备改造条件的城中村、旧屋村,确需通过棚户区改造政策实施拆旧建新改造的,参照本办法实施。
第三条 罗湖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人为本,公益为先
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棚户区改造项目在满足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要求的基础上,住宅部分除用于搬迁安置住房外,应当全部用作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以租为主,租售并举。
(二)政府主导,广汉宅基地纠纷,人才住房专营机构实施为主
政府主导筛选项目,确认项目实施主体,开展规划、用地及建设审批等工作。
项目实施主体以人才住房专营机构为主,其他企业可以参与。项目实施主体负责征集意愿、编制规划、协商补偿、签订协议、拆除房屋、勘察设计、施工建设、工程管理、安置分房,以及项目监管协议约定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规划先行,统筹推进
政府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制定全区棚户区改造近期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合理筛选项目,宅基地纠纷赔偿咨询,安排项目实施次序,统筹实施,稳步推进。
(四)规范补偿,方式多元
全区棚户区改造采取货币补偿、产权调换以及两者结合等多元化补偿方式,由权利主体自愿选择。
全区棚户区改造执行统一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搬迁安置补偿指导标准。货币补偿标准按照《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深圳市令292号)的规定确定;产权调换标准为套内建筑面积1:1或不超过建筑面积1:1.2;奖励权利主体每套住房增购不超过1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增购面积的价格按照同地块安居型商品房的价格计收,不超过被搬迁住房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罗湖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如下:
(一)审议区棚户区改造规范性文件;
(二)审议区棚户区改造近期规划;
(三)审议纳入区棚户区改造年度实施计划项目;
(四)审议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五)审议棚户区改造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六)审议棚户区改造项目专项规划;
(七)对项目搬迁安置补偿方案进行备案;
(八)协调市相关职能部门协助配合;
(九)研究解决棚户区改造项目重大问题或疑难事项。
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棚户区改造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建设局,负责区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第五条 区棚户区改造办公室主要职责如下:
(一)统筹协调全区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起草区棚户区改造规范性文件;
(三)牵头编制区棚户区改造年度实施计划;
(四)受理、审查街道办事处棚户区改造项目申报及纳入棚户区改造年度实施计划的申请;
(五)编制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六)将棚户区改造项目年度实施计划、项目搬迁安置补偿方案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宅基地纠纷维权,报市住房建设主管部门(下称市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 区住房建设局是区棚户区改造主管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核查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涉及的政策性房屋信息;
(二)核发项目实施主体确认文件,签订项目监管协议;
(三)对棚户区改造项目拆除工程进行备案,监督施工过程,对拆除情况进行确认;
(四)办理建设工程招投标备案、施工许可,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接收、分配配建的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等职能范围内事项。
第七条 区城市更新局主要职责如下:
(一)牵头编制区棚户区改造近期规划,提请区领导小组审议;
(二)受理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与建筑物信息核查申请;
(三)开展棚户区改造项目专项规划审查和报批;
(四)受理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用地申请,核发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展项目规划验收等工作。
第八条 市规划国土委罗湖主要职责如下:
(一)协助开展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与建筑物信息核查;
(二)将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年度城市建设与土地利用实施计划;
(三)受理建筑物命名申请。
第九条 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区土地整备中心)主要职责如下:
(一)结合行政征收工作,组织开展棚户区改造项目公共利益性质论证;
(二)申请将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房屋征收年度计划;
(三)对建筑依法依规开展查处工作;
(四)对需要启动行政征收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依程序报请区政府实施行政征收;
(五)对启动行政处罚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建筑,依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条 区发展改革局主要职责如下:
(一)依申请开展棚户区改造项目核准、备案;
(二)制定区棚户区改造前期服务(意愿征集、编制搬迁安置补偿方案、民事协商补偿等)政府指导价。
第十一条 区财政局负责做好棚户区改造经费保障工作。
第十二条 街道办事处主要职责如下:
(一)宣传、贯彻棚户区改造政策;
(二)调查辖区旧住宅区综合情况,筛选、申报棚户区改造项目;
(三)委托专业机构对旧住宅区住房质量、消防、使用功能或配套设施或地质灾害开展评估;
(四)申请将项目纳入棚户区改造年度实施计划;
(五)发布棚户区改造意愿征集公告,协助开展意愿征集;
(六)协助开展协商补偿工作,签订搬迁安置补偿协议;
(七)开展签约完成情况核实工作;
现在房屋拆迁是一种普遍现象,许多人就对拆迁补偿有所疑问。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那么,最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有哪些?上海浦东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居懿律师#
现在房屋拆迁是一种普遍现象,许多人就对拆迁补偿有所疑问。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那么,最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有哪些?上海浦东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化作为目标。
最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有哪些?
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有哪些,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两种,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主要内容如下:
1、 货币补偿作为主要方式。
理由如下:
(1)货币补偿操作简单,且一次性了断,不会产生延长过渡期限、被拆迁人或使用人不能及时回迁等后续问题;
(2)货币补偿更方便被拆迁人选择住房,不受地点等方面的限制;
(3)避免因安置用房质量不好而使拆迁双方产生矛盾;
(4)更好地体现新《条例》的立法思想,即有条件实行货币补偿的,尽可能实行货币补偿。新《条例》规定了拆迁货币补偿标准确定的基本原则——等价有偿,采取的办法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的办法确定。
2、房屋产权调换的方式。
新《条例》中的“产权调换”是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产权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调换产权,并按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结算调换差价的行为。也就是说以易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被拆迁人失去了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调换之后拥有调换房屋的产权。产权调换是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方式之一,其特点是以实物形态来体现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补偿。无论是居住房屋还是非居住房屋均可采用产权调换的方法,但排除了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
上海浦东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征补偿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管理费,按征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工作程序
1、告知征情况。
2、确认征调查结果。
3、组织征听证。
4、签订征补偿协议。
5、公开征批准事项。
6、支付征补偿安置费。
四、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标准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
农家排灌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
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
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坟每座补偿5000元。
3、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五、征占林木补偿标准
1、林木补偿标准
⑴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元;
4—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36000元;
14—20年平均每亩补偿元;
2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32000元。
⑵柞树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30000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44000—60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24000元。
⑶红松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20000—31000元;
21—40年平均每亩补偿56000—62000元;
41—70年平均每亩补偿168000元;7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26000元。 ⑷落叶松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50000元;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0—250000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130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10000元。
2、村民房前屋后林木补偿标准
一般林木(杨柳榆槐等)幼龄林(1—1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35-65元;
中龄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220—300元;
成熟林(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350元。
3、森林植被恢复费
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苗圃地每亩120000元;
未成林每亩86600元;
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每亩63360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每亩76670元;
疏林地、灌木林地每亩50000元;
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亩43340元。
4、林业设计费按林地、林木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总和的3%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