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
- 奥特姆(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发货
- 3天内
- 电话
- 62101265
- 手机
- 15011169461
- 发布时间
- 2019-05-17 09:55:20
境外申请人应当提交: 1.境外申请人注册地或生产地址所在国家(地区)医疗器械主管部门出具的允许产品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企业资格证明文件。 2.境外申请人注册地或者生产地址所在国家(地区)未将该产品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包括注册地或者生产地址所在国家(地区)准许该产品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 3.境外申请人在中国境内指定代理人的委托书、代理人承诺书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 者机构登记证明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