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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春信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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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07 14:01:30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不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变更的商标将面临被撤销的风险!所以不要因小失大,按法律程序走比较保险!
(2)被他人提出“撤三”且无法提供直接使用证据
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任何人可以申请撤销他人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注册商标。
一旦被他人提出“撤三”申请,商标注册人就必须提供注册商标的使用证据。如果注册人的名义发生变更,必然无法直接提供以原注册人名义使用商标的证据,实际使用证据可能会不被采纳。这样势必会影响商标评审裁定结果,对注册人造成不利影响。
(3)企业地址变了但未进行地址变更
如果他人对注册人的商标提出连续三年不使用,请求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联系不到该商标注册人,注册人失去答辩的机会。商标局便会认为其拒绝答辩,撤销其注册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