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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胜和人防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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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19-06-09 16:55:23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面积计算标准
1.新建10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不低于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含)以上的防空地下室。
2.新建除第1点规定以外的居民住宅楼和危房翻新住宅项目,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含)以上的防空地下室。
3.新建除第1点和第2点规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地面总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按照地面建筑面积的3%修建6级(含)以上的防空地下室。
4.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除上述第1点和第2点规定以外的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3%集中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集中修建项目的选址和实施计划需报市人防办备案。
5.相关定义
基础埋深:统一规定为相对标高±0.000到地下室底板建筑面之间的高度。
建筑之间的关系确定:两栋建筑相互之间脱开2米(含)以上且单独命名的,可视为两栋独立的建筑。
开展人防宣传教育进社区试点工作,健全完善以社区为重点的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机制,是依据人民防空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和新时代人民防空建设发展需要的一项重要工作部署,对普及防空防灾知识技能、提高群众应对灾害的能力、促进社区平安发展等有着积极意义。
围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在社区“进得去、留得住、有实效”的工作目标,强化保障,加快选取试点,台山人防公司,推进示范建设,确保在明年内完成省人防办下达的试点建设任务,并在全市范围推广,让社区切实成为人防宣传教育的阵地和平台。
第四条 人防工程的安全责任由投资者负责;投资者委托管理者管理的,安全责任由投资者和管理者共同负责。人防工程使用者应当服从投资者、管理者的管理,对使用行为负责。
第五条 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统一领导全省单建式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各市、县(市、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具体负责本级单建式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