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文网文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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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7 17: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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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简称广播证。
  受理单位:广电总局。那些企业需要办:凡是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专门从事广播电视广告节目制作的机构必须要申请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前提要求:
1、三个影视专业学历证书(大学本科/大专统招)
2、注册资金≥100万
 
办理申请企业需满足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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