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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18 20:06:59
如股东拟取得交易价款,股权价值分析报告,则可采取收购股权或合并并购模式。从交易双方合作基础角度,如并购方拟对目标公司全方面“洗牌”,将原股东完全剔除,只能采取收购股权模式;如并购方仍需借助原股东资源和管理,三种模式均可实现。从收购对价角度,获取相同比例的股权所支付的对价,增1资并购通常要高于收购股权并购,但增1资并购会提高目标公司实收资本,从而影响目标公司最终估值,但股权收购不涉及估值变动问题。
进行并购谈判,并购的“艺术性”其中一种表现就是并购绝大多数并不是明码标价的“待价而沽”,而是不同的并购方案能够带来不同的增值。并购在本质上是创造价值和分配价值。因此,并购利润的产生与分配是并购谈判的重要内容。那么,股权价值分析机构,如何进行成功的并购谈判呢?首先,需要选好并购谈判人员。其次,提前整理好并购谈判的焦点问题。最后,关注谈判中会牵涉到新组织的设计问题。
收购主体通常为其本体或其关联公司,多数情况下并购方直接以其本体作为收购主体,但如并购方考虑丰富其下属各企业之间的关联性,使关联交易变得更加隐蔽,或者为关联公司之间的协作创造更多的机会时,或采取以其关联方作为收购主体。实践中,股权价值分析,集团公司出于战略布局安排、行业板块设计、集团整体组织架构搭建等方面,通常会对此进行综合考量,确定收购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