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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飞龙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销售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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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0-05-02 11:40:40
我公司坐落于山东省聊城高新区内,是生产公路护栏,不锈钢护栏、桥梁护栏、防撞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的专业厂家。
我公司现有技术人员 200余人。拥有波形梁冷轧成型生产线1条 热浸镀锌生产线4条 热浸铝生产线1条 静电喷塑墨流水线两条 浸塑生产线1条 年生产镀锌喷塑护栏板30余万吨 配套小件650万套。公司有检测设备和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为产品提供质量保证。产品均获得交通质检中心合格证。成功的应用于各地的高速公路。公司于2011年获得IS09001质量体系认证。
我公司坚持以“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的经营理念,与各界有识之士真诚合作,共同发展。
1. 钢筋:钢筋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和复试报告单,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钢筋进场时,应抽取试样做力学性能试验,其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 13013)、《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 1499)等的规定。
2. 水泥:水泥进场应有产品合格证或出厂检验报告,防撞栏杆,进场后应对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取样复试,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 175)等的规定。
当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时,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复试,并按复试结果使用。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3. 砂:砂的品种、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 041)的要求,进场后应按产地、类别、加工方法和规格等不同情况进行抽样试验合格。
4. 石子:石子的品种、规格、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 041)的要求,进场后应取样复试合格。
5. 混凝土拌合用水:宜采用饮用水。当采用其他水源时,其水质应符合《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 63)的规定。
6. 外加剂:外加剂的质量和应用技术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和《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0119)有关规定。
外加剂应有产品说明书、出厂检验报告及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进场应复试合格,有害物含量检测报告应由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部门出具,并应检验外加剂与水泥的适应性。
7. 掺合料:掺合料应有出厂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和法定检测单位的质量检测报告,进场后应抽样复试。掺合料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定,其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①针对我国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的实际需要,适应城市道路交通条件的发展趋势,坚持“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的指导思想,大限度地降低事故严重程度,提高我国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的整体防护水平。
②符合我国国情,考虑在使用年限内的技术经济实力,设置科学合理、经济有效的防撞栏杆。
我公司另设金属护栏工程制作安装公司,公司拥有完整的不锈钢及不锈钢复合管生产线24条,以及各类金属加工设备多套(数控等离子切割机、激光切割机、机器人焊接机、折弯机、冲床、冼床等),公司还拥有独立的镀锌和喷塑车间,良好地处理
好钢板表面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