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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7 19: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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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应准予离婚?

离婚可以采取两种途径,一种是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离婚协议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另一种即是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只能通过向离婚,而准予离婚的前提条件就是夫妻感情彻底,已无和好可能。那中什么情况下应准予离婚,相应的证据材料应当如何收集呢?《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2周岁以下子女哺乳期内的子女,天津离婚律师免费咨询,原则上由母方抚养

2周岁以下的子女

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抚养条件更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

2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以下因素的(负因素),可随父方: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性疾病或其他严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即患疾病)。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即遗弃或变相遗弃),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如:母方自身生活无保障)。

此外,双方协商由父方抚养,天津离婚律师咨询,且无对子女不利的(即互相协商),可随父方。


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如果对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债务企图另一方财产的情形,我们就可以拿起法律,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离婚代理。离婚案件有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提交书面意见。主要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人民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民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等法律规范。2周岁以下的子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抚养条件更好,天津离婚律师,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对于这类离婚案件,分两种情形处理:一是本人确不愿出庭参加,但以书面的形式向陈述意见。这种情况下,会依法缺席。二是本人既不愿出庭应诉,天津离婚律师线上咨询,又不向人院出具书面的离婚意见。这种情况下,会经两次传票传唤后,拒不到庭的,依法拘传其到庭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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