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ICP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公司必须有与开展活动相适应的办公场所,以及资金和人员,有限公司人员必须提供社保记录;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对其注册资金的要求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必须提供可行性报告以及公司的网站域名证书;股东不能是外资,中外合资企业外资控股不能超过50%。
办理上海ICP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1、有与开发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3名人员3个月的社保)
2、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3、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域名证书)
4、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注册资金应在100万或者100万以上的公司;
5、涉及到ICP管理办法中规定须要前置审批的信息服务内容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6、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7、股东不能是外资,中外合资企业外资控股不能超过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