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fime蓄电池FC12-120 12V120AH后备电源
Cofime蓄电池FC12-120 12V120AH后备电源
(1)免维护蓄电池的次充电,应根据法国时高蓄电池厂家的要求,调整充电电压和电流,在完整的充电时间内一次性不间断充足,一般需24h。如不充足,将影响电池的容量并在以后很难恢复。
(2)免维护法国时高蓄电池应定期检查直流系统正常运行状态下的单只端电压及总电压,其误差应保持在±1%范围内。一般一个月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记录。
(3)免维护蓄电池的工作状态下的浮充电压应为1.05Un,均充电压应为1.1Un(Un为蓄电池组的额定电压),主充电电流应为电池组额定容量的0.1倍,如有偏差应及时调整。
(4)应加强检查充电器与蓄电池组连接的熔丝,以防止电网在丰、枯水期因电压波动而影响充电器的正常工作。如电网电压变化时,因调节直流侧电压的交流电抗变压器的电抗至很大值。这会造成电抗变压器大电感感生出非常大的电势而产生过电压将熔断熔丝。如不及时更换,将引起蓄电池过放电。
(5)应定期对蓄电池组进行补充电维护。由于电池制造上的差异,使电池在浮充电中自放电等情况有所不同,使电池的浮充电压等特性产生不均匀。为了使多个电池特性基本上都达到比较均匀,一般3个月要进行一次补充电。补充电未完成前不得投入使用。
(6)蓄电池宜在15~25℃的环境下充电,当环境温度超过35℃时,应采取降温措施。
(7)为保证电池有足够的容量,每年要进行一次容量恢复试验,让电池内的活化物质活化,恢复电池的容量。其主要方法是将电池组脱离充电机,在电池组两端加上可调负载,使电池组的放电电流为额定容量的0.1倍,每半小时记录一次电池电压,直到电池电压下降到1.8V/只(对于2V/只的单体电池)或10.8V/只(对于12V/只的单体电池)后停止放电,并记录时间。静置2小时后,再用同样大小的电流对蓄电池进行恒流充电,使电池电压上升到2.35V/只或14.1V/只,保护该电压对电池进行8小时的均衡充电后将恒压充电电压改为2.25V/只或13.5V/只,进行10~24小时的浮充。重新对电池组放电,若放电容量大于额定容量的80%,可按每一次充电充好后继续使用,若不够可按此法重做一次。
(8)蓄电池小电流法充电不能使电池恢复容量,可用相当于额定容量1~3倍的冲击大电流进行充电,仍不能达到活化后将不能沿用。
(9)法国时高蓄电池因单只容量不够需更换时,只能一次性全部更换,不能仅把性能指标不够的蓄电池单独更换下来,否则会因蓄电池的内阻不平衡而影响整组电池的发挥,缩短整组电池的使用寿命。
(10)定期打扫,以防蓄电池绝缘降低。
(1)在直流供电系统中,调整UPS输出电压至保护电压,由蓄电池对实际负载供电,在放电中找出蓄电池组中电压低、容量差的一只蓄电池作为容量试验对象。
(2)打开UPS对蓄电池组进行充电,等蓄电池组充满电后稳定1h以上。
(3)对(1)中放电时找出差的那只蓄电池进行10小时率放电试验。放电前后要测量、记录该蓄电池的端电压、温度、放电时间和室温。以后每隔1h测量记录一次,放电快到终止电压时,应随时测量记录,以便准确记录放电时间。
(4)放电电流乘以放电时间即为蓄电池组的容量。如果室温不是25℃时,则应按照式(1)换算成25℃时的容量。
(5)放电试验结束后,用充电机对该只蓄电池进行补充电,恢复其容量。
(6)根据测量记录数据绘制放电曲线。
2.3 核对性放电试验法
为了能随时掌握蓄电池组的大致容量,进行核对性放电试验是必要的,其方法是:
(1)在直流供电系统中,调整UPS输出电压至保护电压,由蓄电池对实际负载供电。蓄电池组放电前后要测量记录每只电池的端电压、温度、室温和放电时间。放出额定容量的30%~40%为止。
(2)放电结束后,要对蓄电池进行充电,充入电量为放出电量的1.2倍以上。
(3)根据测量记录的数据绘制放电曲线,留作以后再次测量时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