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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31 09:23:01
1“申请设立国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工作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2“设立国际旅行社,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直接向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并签署审查意见后,报国家旅游局批准。”
申请流程:
(1)申请国际旅行社的单位和个人。
(2)提交材料:
1.工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名称应包含“旅行社”)
2.申请旅行社可行性报告
3.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4.房产证复印件和/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5.至少一名会计师的会计证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国际旅行社的企业章程(经营范围写“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在“投资人”一章注明申请人需交纳60万元质量保证金)
7.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8.正式申报时填写《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一式三份,可复印)。
(三)审查条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当完整、规范、真实、有效。初审合格后,受理室办理审核手续。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当退回申请人,并告知需要一次性补正的材料。
(4)工作时限:5个工作日。
二、审计程序
(一)审核材料准确无误后,向办公室和审核负责人报告。
(二)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旅游局审批。
(3)工作时限:15个工作日。
三、告知国家旅游局审批程序
(一)收到国家旅游局的批准文件后,告知申请人。
(二)通知申请人向市旅游局财政部门缴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
四.注意
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的旅行社,申请人凭支付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发票到国家旅游局办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经国家旅游局批准后,申请人向北京市旅游局缴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60万元。
(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50万元人民币。)
申请时限:北京市旅游局初审时限为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