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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1-07-06 10:13:03
用工风险的承担不同。劳务外包中,发包人与承包人的用工风险不同,需各自承担自己的用工风险,二者均属于独立的个体;而在劳务派遣中,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用工方式,用人单位作为三方关系中的一方,需要负责承担一定的用工风险,就比如说劳务派遣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了一定的伤害,这时候,用人单位就需要和劳务派遣单位一起承担责任。
经营资质要求不同。劳务外包中的承包人若没有特别法的规定的话,一般都没有特别的经营资质要求;而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设立的,获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法人实体。
一、劳务派遣中三性岗位的认定
作:持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工作;
辅助工作: 为主要业务工作提供服务的非主业工作;
替代性工作: 是指用人单位的职工由于下岗学习、休假等原因在一定时间内不能工作,可以由其他职工代替。
对于企业劳动者是否属于劳务派遣性质的员工,该如何学习掌握认定标准?
若被诉单位主张劳动者是具有劳务派遣性质的劳动者,并提供与派遣公司签订的派遣协议,但其主张的派遣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且劳动者否认派遣事实的,一般不承认劳务派遣关系,被诉单位仍应视为用人单位。
劳务派遣是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根据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才是法律意义上的用人单位,人事劳务派遣,但是其本身并不直接用工,而是将劳动者外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由用工单位对劳动者直接管理、指挥。外派劳动者的依据是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这是两个单位之间的行为,不同于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协议的内容告知劳动者,其中就包括支付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