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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03 15:05:00
目前学界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的研究大多在金融学和经济学领域:二是介绍性的多,专著性的成果少;三是大部分研究是对宏观制度的构建提出建议,对微观法律上海Q板挂牌规则的研究不够深入。
另外,国内的研究缺乏足够多的成功案例的支持这与国外研究大量依赖于案例进行理论检验形成鲜明的对比。当然这与我国私募股权投资起步晚大量的投资还没有完成一个完整的循环有关。
二、要求:目前国内新出台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较少有针对性的具体制度安排。新的《公司法》、《证券法》、《企业破产法》实施后,缺乏对这些法律中对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构成障碍的相关规则的研究。另外,针对商务部、外汇管理局等部门出台的相关规上海Q板挂牌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研究也较少。
三、费用:针对目前学术界,特别是法学界研究的不足,本文采取实证分析和比较分析方法,通过对美国及欧洲私募股权投资退出相关法律制度的比较分析与借鉴,研究我国上海Q板挂牌私募股权投资退出面临的法律障碍,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期为完善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的法律制度尽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