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业务发展报告
一、企业基本状况及产品介绍
二、分项报告
按照拟申请业务进行逐项分析,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行业背景分析;
(二)围绕此业务企业已开展和拟开展的工作介绍;
(三)盈利模式分析;
(四)公司发展战略及开展网络文化工作的主要策略及具体措施,从内容、技术、管理等三方面进行具体阐释。
(五)申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企业,需包括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表现形式、发行范围、单位购买价格、终止服务时的退还方式、用户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六)申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企业需包括服务(平台)模式、用户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用户账号与实名银行账户绑定情况、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注:业务发展报告内容应与申请表中所申请业务一致。
ICP经营许可证是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中的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也就是经营性ICP互联网产品入网的许可证,经营性ICP主要是指利用网上广告、代制作网页、出租服务器内存空间、主机托管、有偿提供特定信息内容、电子商务及其它网上应用服务等方式获得收入的ICP线上交易平台。
在申请线上交易许可证也就是ICP证时,企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进行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申请经营性增值电信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二)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人员。
(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四)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五)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六)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