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企业设立境司的规定如下:
(一)内地企业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开办企业(金融类除外):
1.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企业;
2.投资项目有利于内地现代化建设;
3.投资项目有利于港澳地区的繁荣稳定;
4.投资项目能够发挥港澳地区的有利条件,扩大对外贸易和引进资金、先进技术及管理经验;
5.投资项目有利于加强内地与港澳地区的经济技术合作。
(二)在境外投资设立企业需满足哪些条件:
1.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
2.拟投资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技术和货物的管理规定;
3.已通过管理部门的资金来源审核;
4.使馆经商处(室)对拟投资项目无异议。
企业境外投资备案所需的材料
1、境内投资的主体信息
2、境内投资主体(深圳公司)较近上一年的财务报表
3、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4、董事会/执行董事决议;
5、项目尽职调查报告(包括经济技术、法律、财务、社区、环境等尽职调查结论)
6、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