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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视听节目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

发布时间:2023-12-18 08:16  点击:1次

现如今影视发达,影视企业也越来越多,影视企业想要上线需要哪些证件呢?从事影视生产和电影行业的公司,必须对有关资格进行审查,审查程序称为影视审批。从事专题、栏目、综艺节目、卡通、广播剧、电视剧、节目版权买卖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企业,代理交易等活动需要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简称广播电视经营许可证。

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需要注意什么呢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由国家广电总局统一印制,非央企单位由地方广电局签发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两年

经批准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或业务增项手续

已经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如需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 需向所在地另行申请许可证;设立非独立法人机构的,无须再另行申请

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关于试听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具备(同时)的基本条件

    1.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其中,国有控股单位包括多家国有资本股东股份之和控股的企业和国有资本相对控股企业(非公有资本股东之间不能具有关联关系),不包括外资入股的企业。

2.有健全的节目安全传播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3.有与其业务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听节目资源。

4.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能力、网络资源。

5.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人员,人员数量应在20人以上,并具备相应的从业经验或背景。申办单位的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6.技术方案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7.符合国务院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确定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总体规划、布局和业务指导目录。

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二)申请从事特定类别视听节目服务应当具备的其它条件

1.申请从事广播电台、电视台形态服务、时政类视听新闻服务的,应当持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或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其中,以自办频道方式播放视听节目的,由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中央新闻单位提出申请。

2.申请从事主持、访谈、报道类视听服务的,应当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3.申请从事自办网络剧(片)类服务的,应当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4.申办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同时还为其他单位提供互联网视听节目信号传输服务的,应符合《规定》第十九、第二十条的规定。

厦门助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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