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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类产品EPA认证需注意的事项

发布时间:2023-12-18 10:06  点击:12次

抗菌类产品EPA认证需注意的事项

在一份酝酿七年的答复中,美国国家环境保护局 (EPA) 于 2015 年 3 月表示,根据《联邦杀虫剂、杀真菌剂和灭鼠剂条例》(FIFRA),对于含有银纳米粒子的产品,该局只将作为杀虫用途的产品视作杀虫剂。

此外,EPA 已驳回国际技术评估中心(ICTA) 及其他呈请人关于凡含有纳米银的产品均应明确归类为杀虫剂并应按此加以监管的诉求。

Silver Nanotechnology Working Group(简称“SNWG”,世界白银协会为该组织的创始会员)的执行董事 Rosalind Volpe 博士确认说:“EPA 认同 FIFRA 提供了充分的权限以供考虑纳米银杀虫剂的应用,并且承诺根据具体情形,延续其现有的执法方式。”

EPA 在答复中表示:“具体而言,EPA 准许呈请人申请将作为杀虫用途(定义见FIFRA 和 EPA 的有关规定),并且符合其他监管豁免和控制规定的含纳米银产品,视作 FIFRA 项下的杀虫剂。EPA 同意即使没有明确声明为杀虫剂,也将在作出此决定时考虑所有相关信息。”

EPA 还指出,将继续在杀虫剂界定问题上根据具体情形运用其法规与监管标准。此外,Volpe 指出“由于 EPA 仍然相信纳米银可能具有不同于普通银的毒性特点,将继续逐案审核各项应用。”

Bergeson and Campbell 董事总经理 Lynn L.Bergeson 表示:“整体而言,答复没有改变EPA 对于纳米银的法律立场及其在《联邦杀虫剂、杀真菌剂和灭鼠剂条例》(FIFRA)下的监管,亦未对现有的 EPA 杀虫剂注册或执法政策贡献任何新解释。

FIFRA关于设备装置类的EPA注册要求:

装置(Device)必须满足FIFRA法案的要求:

1.Regulated Devices管控的装置产品如:

臭氧*器,紫外线*灯,UV水质过滤器,UV空气过滤器,UV灭蚊灯,超声驱虫设备,UV*器,高频驱鸟器,电子驱鼠器等

2.Establishment Registration制造商确立注册:

根据FIFRA法案的要求,这些受管控装置的制造商必须通过EPA获取公司号,取得制造商注册确立号(Establishment Number)。如果含有活性成分的产品,必须进行产品的注册,取得EPA注册号

3.出口报告(Report)递交:

获取EPA 颁发的制造商注册确立号(Establishment Number)后, 必须在30天内完成首次出口报告(Initial Report), 并且后续每年必须要在在3月1日前递交EPA年度报告。

此外,这些管控的装置设备还需要满足法案FIFRA以及联邦法规40 CFR Part 156定义的标签以及产品信息要求, 如:

? 说明书对产品的性能必须进行严谨正确的宣称,不能使用任何可能误导或欺骗性质的语句;

? 标签必须要有EPA 制造商确立号;

? 产品包装需要满足FIFRA section 25(c)(3)的要求

? 产品必须有相关的警告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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