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QDLP公司设立注册
私募基金公司注册,私募基金公司备案
上个月海南第二批qdlp试点企业已经开始申报,期限为一个月。在腾博国际工作人员实际接触过程中发现,无论是已在海南注册且已经在中基协备案成功私募基金管理人,还是在海南新注册的基金管理人都对海南QDLP注册产生浓厚兴趣,但也发现这些私募基金机构负责人对海南QDLP设立流程完全不熟悉,在申请过程中走了很弯路,有的甚至连申请条件都不满足就急着去申请。因此腾博国际根据实际办理经验整理了海南qdlp设立流程,方便大家对于海南qdlp试点有一个基本的了解。
一、 海南QFLP和QDLP的设立要求是什么?
(一) 海南设立QFLP要求
- 对QFLP基金的管理人的设立要求 -
根据《关于印发〈海南省关于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股权投资暂行办法〉的通知》(琼金监函〔2020〕186号)(以下简称“《QFLP暂行办法》”),在海南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可以理解为有限合伙的管理人(如基金采取有限合伙形式)(以下简称“QFLP管理人”)的要求为:
1.组织形式:可以采用公司制、合伙制等;
2.注册地点:海南;
3.注册资本、出资时间、出资比例:均无要求;
4.出资能力:QFLP管理人的境内外出资方需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充分证明其资金来源和出资能力;
5.QFLP管理人应当具有至少两名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管理人员:
(1)有5年以上从事股权投资或股权投资管理业务的经历;
(2)有2年以上**管理职务任职经历;
(3)有在境内从事股权投资经历或在境内金融机构从业经验;
(4)在最近5年内无违规记录或尚在处理的经济纠纷诉讼案件,且个人信用记录良好。
6.****登记要求:
(1)省直相关职能部门、市(县)人民政府(或授权同级金融管理单位)、重点产业园区管委会为QFLP管理人向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推荐函,并抄送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凭推荐函,依法予以登记注册;
(3)在银行办理外汇登记手续;
(4)在基金业协会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需审核高管履历、股东出资证明等)。
- 对QFLP基金的设立要求 -
根据《QFLP暂行办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以下简称“QFLP基金”)设立要求为:
4.出资能力:QFLP基金的境内外出资方需向基金业协会充分证明其资金来源和出资能力;
5.QFLP基金的境内外出资方应符合合格投资者认定条件(以下简称“合格投资者条件”):
(1)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QDLP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2)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法人单位;
(3)金融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 万元的个人;
(4)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依法备案的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于所管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等可视为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1)省直相关职能部门、市(县)人民政府(或授权同级金融管理单位)、重点产业园区管委会为QFLP基金向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推荐函,并抄送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4)在基金业协会进行私募基金备案。
7.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在国家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投资;针对国家限制外商投资的领域投资,要符合《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的规定);
(2)二级市场股票和企业债券交易,但经过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管理部门认可的投资标的除外;
(3)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交易;
(4)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
(5)挪用非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6)向非被投企业提供贷款或担保;
(7)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其他事项。
附:海南QDLP的对外投资范围
根据《暂行办法》第13条的规定,试点基金可以基金财产开展如下投资业务:
1.境外非上市企业的股权和债券;
2.境外上市企业非公开发行和交易的股票和债券;
3.境外证券市场(包括境外证券市场交易的金融工具);
4.境外股权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基金;
5.境外大宗商品、金融衍生品;
6.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