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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静安区成立有限合伙企业需要哪些资料?

发布时间:2023-12-19 02:46  点击:6次

在上海静安区成立有限合伙企业需要哪些资料?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注册的材料有:
(1)全体合作伙伴签署的《合作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联合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书》
(2)由所有合作伙伴签署。
(3)所有合作伙伴签署的合作协议
(4)全体合作伙伴签署的各合作伙伴预约或实际支付出资的确认书。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有书面合伙协议;

()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海宏帮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赵经理(先生)
手机:
19156374331
地址:
上海市各区,静安区,浦东区,徐汇区,长宁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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