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合简易注销程序:
1、涉及到国家规定的执行准入条件尤其管控措施的外资企业;
2、列为公司经营异常名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录的;
3、存有股份(投资权益)冻结、质押或动产抵押登记等情况;
4、有已经被调查并采取****、司法协助、被给予行政处分等情况的;
5、公司所属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变更登记的;
6、曾经被停止简易注销程序的;
7、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或是国务院令确定要求在变更登记前必须审核批准的;
8、不适合公司简易注销登记其他情形。
郑州二七公司注销
发布时间:2023-12-20 04:23 点击:6次